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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化身为一名圣人—三美应该道歉

工程部部长兼印度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S•三美威鲁现在感到非常生气和伤心。

这可以从今天的《新周日时报》的一则独家专访中明显的看得出来。这则度假专访的标题是“正从‘嗜血’的指责中复原的工程部长说:‘我不是恶魔’”(Works Minister, still smarting over being accused of ‘going for blood’, says…’I’m no Dracula’”.)

他在专访中的第一道问题中就已经显示出这项感觉。当他被问及他在大道问题上被指为‘坏小孩’的愤怒,以下就是他的回应:

问:关于你被指为‘坏小孩’一事,你对此感到愤怒,这让许多人感到惊讶。过去数年,你一直在大道过路费起价的事件上成为千夫指,因此为何现在你要作出如此的反应?(Q: Your outburst about not being “the bad boy” of tolls took many by surprise. All kinds of allegations have been levelled at you over the years regarding toll hikes, so why did you react that way?)

答:现在在野党已经施加压力。他们尝试制造一种印象,即我就是那位为人民和大道使用者带来困苦的人。这是不对的。

我本来在很久以前就要说出来,所以我在那天(2月11日)这么做。这是因为在前一天,林吉祥(在野党领袖)使用一个确实令我感到伤心的字眼。

林吉祥说我‘嗜血’。他间接说我是一名恶魔。只有恶魔才会‘嗜血’。好像他这把年纪和经验的政治人物在谈到其他人的时候应该更有文化。(A: There’s pressure being applied now by the opposition. They were trying to paint a picture that I make all these decisions to bring hardship to road users and the people, which is not true.

I had wanted to say it for a long time, so I did it on that day (Feb 11), because, the previous day, Lim Kit Siang (the Opposition leader) had used a word which was really hurtful.

Lim Kit Siang said I was going for blood. He was indirectly saying I’m a Dracula. Only a Dracula goes for blood. A man and politician of his age and experience should be more cultured when he talks about other people.)

首先,当我在2月3日发表这则文告,质问为何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如此“嗜血”,以至要揭发让环城大道公司(Litrak)赚大钱的白蒲大道(LDP)特许合约的4名反对党领袖,即公正党的丹斯里卡力与蔡添强、行动党的刘天球及回教党的哈达博士被判坐监才感到满足,我的脑海内根本没有想到‘恶魔’(Dracula)一字。

我的文告继续指出:

“他们4人犯了什么错,以至被视为‘大道劫匪’,甚至必须面对至少1年监禁的严刑峻罚,如果他们因为未经授权公开官方机密而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且罪名成立。

“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形同破坏或危害国家经济、颠覆国家安全或暗地里破坏国家稳定?

“即使三美提出最具创意的理由,我都不认为他能够拿出表面证据证明这4人公布LDP合约是犯下严重的罪行。

“当我们回顾当初LDP合约被揭发时的媒体报导,这份合约被称为:
‧ 是“一面倒而未基於人民的利益”。
‧ 让特许经营者持续鸠收过路费,无论它赚钱或亏损。
‧ 政府在该合约上的权力有限,因为无论已经鸠收了多少过路费,特许经营者可以持续鸠收过路费。

“揭露这些内情,是否已经动摇政府、社会及国家的根基,以至必须出动苛刻及打压性的法律来向这4人施加至少1年的监禁?

“其实,即使不曾看过关合约的内容,感觉敏锐的国人都能够猜想到它其实是一面倒的。

“目前的问题是,为何三美如此的“嗜血”,以至篡夺总检察长的权力,或在大道特许合约及官方机密法令控诉方面,自封为‘超级总检察长’?为何三美一定要“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三美应了解,任何人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及被判罪名成立,将被强制坐牢至少1年,无论有关罪行是否严重或轻微、或者没有有动机、也不管有关罪行是否是出卖国防机密的叛国行径或是在履行高度的爱国精神来揭发贪污与滥权、维护负责任、透明化及廉政。不管是哪一类他,罪名成立者一律难逃囹圄之灾。

“因此,三美是少数尚在位但却必须对我国这项极之可耻、不民主、打压、苛刻与险恶法令负责的部长之一。1986年修正的《官方机密法令》明文规定,任何在此法令下遭提控的人士一旦被判罪名成立,触犯者无论罪行是否严重或动机是否纯正,都必须至少被监禁1年。”

在要求四名反对党领袖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监禁至少一年,三美威鲁却与此同时却任由评估机构及股市分析员自由引用这些大道特许经营权的‘官方机密’公开招股、借款或发放债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三美威鲁因为在‘嗜血’的这项指责上,无法说服他人,因此才感到愤怒及伤心。

在另一则文告中,我曾经形容政府的这种思维是最令人谴责和最保守的,因为政府使用官方机密法令,对付那些为保护公众利益而告密的人士,反之却没有以同样的行动对付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牟利的人士。

现在,三美威鲁却通过他在内阁要求公开大道特许经营合约,而尝试成为政府开明、具公信力和透明施政的倡导者兼改革者。

且让我在这里指出,三美威鲁是不可能从一个‘恶魔’(恶魔一词是他本人说出来的,我并没说过这个词)化身为一名圣人,除非他能够针对他之前所作出的 “嗜血”言论,即要让那四名揭发白蒲大道(LDP) 不公平特许合约的4名反对党监禁至少一年而公开道歉。

他必须身体力行地跟进他的仟悔。因此他须先在内阁要求停止所有关于官方机密法令下所进行的调查和审讯工作,包括在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上针对四名在野党领袖的调查工作,直至官方机密法令被废除为止,并以一项资讯自由法令取代之。

Posted in 官方机密法令, 良好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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