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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是否已经成为马来西亚犯罪之家的前厅?

反贪污委员会是我国二度效仿香港廉政公署而成立的反贪机制,较之前拥有更多权力、人力与预算。

但是,就在成立短短两年之内,反贪委会超越其前身反贪局41年的纪录,在短短两年内,接连两具尸体横陈其办公室楼下,引来大多数马来西亚人对该机构的合理怀疑,赵明福死于2009年7月,阿末沙巴尼则在2011年4月毙命。

当冯正仁领导之皇委会所交出的报告于昨日公诸于世,指赵明福是被反贪委会官员盘诘逼迫至被迫自杀时,大家都难以相信如此结论,更令人质疑说,是否有任何生物可以在非他杀、谋杀的情况下“被迫自杀”。

与此同时,昨日报导皇委会报告的新闻也再度印证了反贪委会必须对赵明福之死负责的论述因为在2009年7月15、16日这两个命运交关的日子里头,赵明福是在反贪委会扣押之下,任由反贪委会官员摆布。

即使是在皇委会成立之前,这个问题都不可能有其他答案,反贪委会是否该为赵明福的死负责?答案是绝对肯定的。

尽管皇委会报告没有直接的回答这个问题,但任何读过该报告者,都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即皇委会对此问题的答案亦为“是”。

这份皇委会报告将是起诉反贪委会的诉状,反贪委会已经不是一家执法机关,而是充斥知法犯法者的不法机构,他们为了达到遭人误导的目标,为了与反贪无关的议程触法。

马来西亚人要问的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是否已经成为马来西亚犯罪之家的前厅?而且还充斥抵触所有法治、正义、风化概念的罪犯?

反贪委会已经对外宣称将会接受皇委会报告对赵明福死亡案件的结论,并将就建议与结果采取适当的行动。

倘若反贪伟真的接受该报告之建议与发现,那所有与赵明福死亡相关的反贪委会官员,包括那些知法犯法、串谋掩盖真相以及在皇委会听证会上给予假供的人,是否都该必须遭致立即停职处分,并且在数项罪名下提控上庭,其中,包括谋杀赵明福一罪?

再来,反贪委会与政府又是否能够公开为赵明福之死负责?不止国赔赵明福家人,弥补家人之伤痛,同时,更要终结这个惨剧。

Posted in 贪污, 赵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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