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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东盟国会议员行动起来,在国际法庭于2012年7月2日庆祝成立10周年纪念时,保障全体东盟成员国都认可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于1998年7月17日签定,当时的会议有160个国家、33个国际组织及236个非政府政府参与,这个协定获得120赞成票、7个反对票、21个弃权。

若这项规约具法律约束,罗马规约必须要有60个国家的签署。其目标是在短短三年内首先由塞内加尔签署(1999年2月2日)及最后签署国柬埔寨、蒙古、保加利亚、罗马利亚、爱尔兰、尼日尔、约旦及斯洛伐克(2002年4月11日)。

当世界第一个永久性刑事法庭于2002年7月1日在海地开始启用,针对大屠杀、非人道罪行及战争罪行,签署罗马规约的国家到达74个。

这是人权、国际公义及法治的历史性一天。我已经发了一则文告,要马来西亚政府认签罗马规约有,志趣相投的马来西亚人也一直在为此努力。

2002年时,我并没有在国会提及此事,因为我和古拉(全球行动国会议员筹委会秘书) 双双在1999年全国大选中落选,没能担任第十届国会的国会议员。

但是,当我们于2004年返回国会时,我叫古拉接替这项国际刑事法庭的特别任务,这是为什么这次的国际刑事法庭咨询会议在吉隆坡举行的起源。

古拉不只需要自我学习,还要教育当时的外交部长。当他在2004年10月的预算案辩论中呼吁认签国际刑事法庭时,当时的外交部的政务次长完全搞不清楚状况,也无法回答,因为他不知道马来西亚是不是签署国。

目前,我们有负责法律及国会事务的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他个人非常支持马来西亚认签罗马规约,他于2010年5月27日及28日在坎帕拉举行的国际刑事法庭(ICC)国会议员咨询会议时曾说过,“马来西亚不能失职,必须与世界其它国家站在一起,终结免罪,同时也要亚洲国家站在前线,将“免罪文化”转变成为“负责文化”。

虽然部长去年5月没有兑现诺言,提呈加入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法案,我们还是因他继续积极支持这个运动而受鼓舞,从他昨天身为国会全球行动国际刑事法庭咨询会议的马来西亚筹备会主席所发表的演讲及新闻稿可以证实。

虽然纳兹里去年错过提呈法案给国会,马来西亚人民及世界国会议员将期待他在最近开到4月的国会中履行他的诺言。

难道纳兹里面对不可克服的障碍,在促进认签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方面,得不到政府及内阁的支持?

今天早上我们的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里干尼致开幕词。每一个参与者都希望听到他带来一些消息,因为据说他是马来西亚认签罗马规约的关键人物,他会不会带来好消息?

我希望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刑事法庭国会议员咨询会议能够付诸行动,影响亚洲、亚太国家认签罗马规约,特别是东盟国家。

亚太及东盟国家在国际刑事法庭体制的国际建筑内严重缺乏代表。

东盟国家已经同意维护人权、国际公义及法治。

我想赞扬你们极时考虑需要东盟国会议员的行动蓝图,以在国际法庭于2012年7月2日庆祝成立10周年纪念时,保障全体东盟成员国都认可罗马规约。

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东盟国家,那就是柬埔寨已经认签这个规约。今年2月28日,菲律宾总统阿奎诺已经签署了罗马规约的批准书,同时叫菲律宾参议院合作。

马来西亚这里,若获得总检察长的认可,我们就能在未来14个月内,保证获得大多数东盟成员国的认签国际刑事法庭,也庆祝国际刑事法庭生效10周年,对于东盟国会议员、国会全球行动及国际刑事法庭联盟而言,这是吉隆坡这场咨询会议可做到、值得做的事。

在这个历史的紧要关头,如果大家能够更加认同国际刑事法庭在保护人权及国际公义的角色,反对非人道罪行,就像联合国史无前例地一致通过对利比亚的议决,将卡达菲的大屠杀带到国际法庭,东盟国家必须站在前线,以让国际刑事法庭更加普世化。

总之,让我们承认,国际刑事法庭无疑有许多弱点,昨天,玛拉工艺大学名誉教授兼理大客卿教授赛法鲁齐已经在星报发表了国际刑事法庭的10个缺点。这是有关法庭必须承认及解决的。

但是,正如赛法鲁齐在批评国际刑事法庭所总结的那样:

“尽管有所保留,但是如果不参与这个历史性处理国际刑事公义的机会,那真是傻瓜。正如前美国总统罗斯福妻子艾莉诺所说‘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蜡烛’。”

希望这场咨询会能带来光明,终结各种各样违反国际人道法、人权如大屠杀、人道罪行及战争罪行的黑暗。

Posted in 人权, 国会,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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