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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慕丁不应权充主控官兼法官地,判定努鲁已触犯煽动罪,而指使及篡夺了警方、总检察署及司法当局的权力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权充主控官及法官,而独行独断地判定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挑战土权组织辩论Malaysia or Malaysaja时,质疑阐明敏感课题的宪法第153条款,已犯下煽动罪行。

身为掌管警方事务的内政部长,他判定努鲁已触犯煽动罪行,应被逮捕、提控、审讯及判刑,而指使及篡夺了警方、总检察署及司法当局的权力,是一种严重的滥权做法。

有人报案指努鲁质疑宪法第153条款而犯下煽动罪,並不意味著她有犯此罪,而且身为内政部长的希山慕丁假定努鲁犯下报案书中所指的罪行,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与鲁莽的行为。

身为内政部长的希山慕丁必须具专业精神,並超越政党政治。

如果希山慕丁已经确定努鲁已质疑宪法第153条款及犯下煽动罪,她要如何期望警方、总检察署及司法当局独立、不偏不倚及专业地履行他们的个别职责?

希山慕丁的偏见、不专业态度及严重滥权行为,从他在媒体上对努鲁事件的评论即可见一斑,如今天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说:

“希山慕丁进一步解释,努鲁的言论証明反对党领袖不负责任,因为他们公然质疑有关条款,儘管宪法明文禁止辩论它,否则将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努鲁是一名作出错误考量的代议士,但身为一名受託照顾国内安全的大马人民,我将一视同仁的採取任何必要行动,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努鲁在挑战土权组织辩论时已表明,她不是挑战第153条款,而她指出,那是一项连在国会也被禁提到的敏感课题。

因此她特别建议:“为了避色煽动,我建议我们的看法被列为是要获得澄清者,而非挑战或废除宪法(的第153条款)者。”

最令人不安的是,希山慕丁似乎在支持那些不讲理及违宪地,将原本只有1970至1990的20年期限的新经济政策,与宪法第153条款相提並论的人。

如果这种荒谬与违宪的趋势未被驳斥或阻止,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会有被控挑战宪法第153条款而犯下煽动罪行的一天,因为他推出了建议实行新扶弱行动政策,即对市场友善,並根据公平与平等原则考虑所有族群需求,只要他们属于月入少过1500令吉的40%家庭(其中77.2%是土著)的新经济模式。

1971年宪法修正法令禁止质疑(虽然可以讨论它的落实)4大敏感课题,即除了第153条款外,还有第3章的公民权、有关国语的第152条款及有关统治者特权的第181条款。

最近有人,包括马六甲首席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促政府遽夺黄明志的公民权。

莫哈末阿里已经明显触犯1971年宪法修正法令下明文规定不可触及敏感课题的条款。

希山慕丁是将独行独断地判定莫哈末阿里已触犯煽动法令,接著要警方、总检察署及司法当局採取行动?

Posted in 新经济政策,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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