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到遗憾的是,无论是内阁或国会,都不正视沙巴人民长久以来面对的问题与困境。
除了正、副首相外,首相署拥有5名部长及5名副部长,但没有任何一名在国会总结感谢元首施政御词辩论,或总结委员会阶段首相署2009年附加预算案辩论时,答覆有关沙巴发展被忽略的课题。
刚放到桌上的是200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国会议员及公民社会的连串抨击,証明国会在过去9年来没对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作出特别的辩论。
我要问国阵国会议员,他们是否重视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因为大多数国阵国会议员,连翻都没翻它们。
譬如,最新的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针对沙巴提出的报告,就提出多项沙巴人民长久以来面对的问题。
举个例子,在“土地事务”上,人权委员会处理有关土地的投诉後,作出以下的建议:
“(a)州土地
投诉者,通常是乡区的居民,指他们申请州土地未受到考虑,或者完全被漠视或拒绝。他们进一步指控,同样的地段跟著会分配给後来的申请者。更常发生的是,後者担任有影响力的职位及权威,或者与决策者有密切关係。
建议
(i) 不接受多重申请同一片土地。先处理之前的申请。如果被拒,申请jka 应获得通知及被告知申请被拒的原因。
(ii) 在批准土地申请时,过程及准则应透明。应在土地政策、程序、过程及涉及申请的准则上,举办醒觉运动,以教育乡民。
(iii) 沙巴土地法令应被检讨及修正,以去除模糊及令人混淆之处。应举办研讨会,集合专家、投诉者代表及其他有兴趣者,以鑑定需改革之处。
(b)森林保留地
投诉者说,他们被错误的逼迁出本身的村庄,有时住家还被执法人员焚毁,理由是他们入侵森林保留地。村民宣称,他们世代居住在有关地区,墓地及他们裁种的果树及农作物即可见一斑。他们进一步宣称,他们早在有关地区在宪报上被公佈为森林保留地前,已在那裡居住。
建议
(i) 如果在宪法公佈为森林保留地前已有人居民在该地,这个地段应豁免作为保留地。
(ii) 如果真的有人入侵森林保留地,那麽州政府应根据情况,如在有关地段居住的时间长短,作个别的考量。
(iii) 州当局对付所谓入侵者时,应以人道执法。烧屋将给人一种政府重视森林多过重视人类的印象。
(iv) 政府应考虑提供受影响居民一个豁免作为保留地的地方充作替代居住地。沙巴有大片森林。其实,有数以十万公顷计的土地被豁免,以作商业农业,主要是种植油棕用途。
(v) 执法对付那些被视为非法居留在森林保留地的人应快速与有效率。当局不应等到人家居住多年才逼迁。在一个案例中,所种植的油棕在快要收成时才行动。当局应定期监督有关情况及尽早通知他们已入侵森林保留地。
联邦及沙巴州政府对人权委员会的这些建议有甚麽看法。
我要警告国阵,如果沙巴人民的基本权益继续被边缘化及歧视,国阵将失去沙巴这个“定存”。
【于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在国会下议院辩论2010年首个附加预算案时发表的演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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