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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内阁部长应研究吉隆坡高庭法官刘美兰的57页判词,以确定内政部应否撤消对“阿拉”字眼争议的上诉,並把焦点放在通过跨宗教对话来解决有关课题

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不应过于草率,甚至以好战姿态,宣佈政府不会撤消对吉隆坡高庭对天主教先锋报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判决的上诉。

慕尤丁此举不公平与不民主,它否定了内阁部长们考虑内政部是否应撤消上诉的权利。

我昨天在怡保建议政府撤消上诉,並把焦点放在通过跨宗教对话来解决有关课题上,因为一些巫统部长及领袖已给人一种他们所提的跨宗教对话,不是一个开放、全面与自由的讨论及不同宗教间互动,以达致持久及让人满意的方案,而是以跨宗教对话来达致预定目标,以达致如内政部禁止先锋报採用“阿拉”字眼的一些目标之印象。

慕尤丁草率拒绝了我的上述建议,更加强了这种印象。

慕尤丁今天说,政府不会撤消上诉,而会等待上诉的判决。

他今早在布城说:“我们将等所提呈上诉之任何判决。”

有关立场显然已经改变,因为包括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慕尤丁本身及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内的巫统领袖曾公开表示,阿拉字眼风波不应通过法庭,而应通过跨宗教的亲善、谅解及对话解决。

因此,慕尤丁是否在说,政府目前支持成立一个跨宗教理事会的概念,只要它不是解决目前阿拉字眼风波的途径?

有鑑于此,内阁更应重新检讨有关课题,而决定是否通过跨宗教对话,而非上诉至上诉庭来解决阿拉字眼争议,自连串破坏基督教堂及包括回教祈祷所与锡克庙在内的其他宗教场所事件自年初发生後,大马受到国际负面的关注。

这是内阁应在周三会议应优先讨论内政部应否撤消上诉的更大理由。

这是因为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在去年12月31日下判後,内政部即在今年1月4日上诉,完全没有经过内阁的考虑、决定或批准,因为今年的首个内阁会议是在1月6日的周三召开。

刘美兰在上周五(1月15日)发表他的书面判词,举出他判决的理由及法律观点。

我要呼吁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确保所有内阁部长立即获得一份刘美兰的57页判词,以便他们可以个别的思考,内阁应否在周三决定要内政部撤消上诉,因为刘美兰的判决具有良好与有所根据的理由,尤其是:

  • 内政部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禁令属于非法的22个理由;

  • 为何内政部长的禁令违返宪法;

  • 联邦宪法与控制及限制向回教徒传教的州立法之间的表面衝突;

  • 内政部长指有关禁旨在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说法;及

  • 有关回教组织指阿拉不能在法庭上受挑战的说法。

我要呼吁所有部长确保他们获得有关判词及马上花两天时间去研究它(如有需要挑灯夜读),並了解其影响,同时要求内阁在周三会议中决定,内阁应否撤消上诉。

慕尤丁不应否定及剥夺部长们决定有关课题权利的原因有二:

(i) 部长集体负责原则,因为上诉不仅是内政部的上诉,而是代表整个国阵政府及内阁的上诉;及
(ii) 他应被忠告,所有部长有权及有义务对这个课题作决定,而且被忘了首相及副首相只是“发言人”,部长不应是正、副首相的傀儡或盲目追随者!

Posted in 宗教, 慕尤丁,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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