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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应引咎辞职,除非他能解释,为何他没对付犯下失信罪的前交通部长陈广才

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总於将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醜闻的报告,以及大批的文件,包括公账会于今年6月11日至9月3日召开13次有关会议的会议记录、普华永道检讨PKFZ的报告及其附录,一起提呈国会。

公账会报告已经証实我一直以来对PKFZ醜闻的说法,即它不只是“一罐虫”(a can of worms),而是“一潭的鳄鱼”(a swamp of crocodiles),我自上季国会会议以来,就一直强调及质问政府,为何没在初期阶段採取行动,以避免PKFZ醜闻恶化至今天的程度。

公账会报告已証明,如果PKFZ的地段是在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下徵用,将节省6亿4587万令吉,因为当时的成本将只是4亿4213万令吉,而非加上利息前的10亿8800万令吉。

公账会建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及警方调查前交通通部长拿督斯里陈广才,因为後者非法发出3封支持信,导致国家面对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醜闻,而触犯了与刑事法典第409B条款並读的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第14(1)条款下的失信罪行。

我要赞扬公账会採取这种鲜明的立场,但我不明白,提反贪会有何作用,因为反贪会及其前身反贪污局早已知道这些内情,我在过去3年裡,不断的在国会内外提到这些东西。

以下是在今年6月23日公账会会议中,公账会成员与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检伟及反贪会调查总监拿督莫哈末苏基之间交锋的逐字记录报告:

潘检伟:但是,2007年之前,同样的滥权课题也已经清楚的提出,尤其是当时的部长签名的支持信课题,已经很清楚及已被政府各方所承认,即一名交通部长无权为任何人提供担保,当时有採取甚麽行动?如果有任何犯罪因素存在,为何当时没调查。当时至少是滥权,而构成舞弊课题。

拿督莫哈末苏基:好,主席及尊敬的,被指由部长发给OSK,以借钱给Kuala Dimensi的支持信,也是我们调查的课题之一,我们已完成有关调查,而副检察司认为没有滥权罪行存在。那是副检察司表达的看法。主席,那是我们调查的课题。

从上逐字记录报告中,可明显的看出,陈广才非法发出3封支持信而已经滥用交通部长职权及失信,而对反贪会而言不是新鲜事,因为它已经进行调查及认为没触犯刑事罪。

在陈广才已被调查及已获得没犯刑事罪的清白後,公账会建议反贪会应进一步调查陈广才失信,有甚麽作用?

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根据公账会的报告,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其结果,以及为何反贪会、总检察长及其他主要政府机构和高官,未履行职责,而让PKFZ醜闻发展至目前涉及天文数字巨款的地步。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曾出席公账会听証会,並重申陈广才已非法的在该3封支持信中,暗示政府的担保,而交通部长並无权这麽做。目前的问题是,为何总检察长没对付非法发出3封支持信,导致国家面对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醜闻而犯下失信罪的陈广才。

如果无法作出让人满意的解释,阿都干尼应引咎辞职。

国会应针对公账会对PKFZ醜闻的报告进行一项特别辩论,但国会议员们应先阅读今天提呈给国会的大量相关文件。

Posted in 国会, 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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