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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願警卫队员对人权的重要性不敏感,招揽自願警卫队员协助警方维持治安,是否将弄巧反挫?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昨天说,民防队及自願警卫队(RELA)的最佳成员,将获选协助警方维持维持治安,在上周的1000名申请者当中,有254人,其中115个来自民防队及139人来自自願警卫队员被选中。

招揽自願警卫队员协助警方维持治安将令人担心,警卫队成员对外劳人权的蹂躝,会扩大到我国平民百姓身上。

警卫队的恶名,不只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远播,不少国内外的人权组织促政府解散它。

譬如,大马律师公会就在2007年常年大会上,一致呼吁政府解散警卫队,因为它的成员被指虐待外劳,甚至致死外劳,而他们每捕获一名未有文件记录的外劳将获得80令吉。

在国际上,人权观察组织也呼吁立即解散警卫队,因为他们涉及无数的非法拘禁、非法使用暴力及勒索行为。

将近50万名获得政府授权维持治安,主要是捕捉非法外劳的警卫队员,在公众眼中的形象欠佳,因为他们不必要的使用暴力及非法警务措施。

警卫队滥权的指控可以总结成:穿完整制服、持武器及未由警方或移民官陪同下,深夜闯入外劳居住处,没有庭令的动粗、勒索金钱,並允公手机、衣服、首饰、家具,然後将他们戴上手铐带往扣留营,理由是他们是“非法外劳”。

希山所指的警卫队最佳成员,未能让人有信心,因为希山口中的“最佳”,不等於是他们拥有所需的对国人人权敏感之思维。

今天的星报解释了希山的最佳意思,因为警卫队总监拿督再顿阿斯慕尼透露,警方已经否决了警卫队推荐协助警方维持治安的500人中之2/3,因为他们身体超重,不适合接受警方的训练。

再顿说,在500人当中,仅有142人被选中进行为期两周的训练,其餘的因为体能欠佳而被否决。

但是,这些警卫队员是否有获得适当的训练,以具备所需的思维,不仅要维持治安,而且要保护人民的人权不被侵犯?

不断有人因警方、移民局,甚至在反贪污委员会而丧命,如赵明福、古甘及古纳斯卡兰事件发生後,使人不得不质疑,警方及执法当局,是否了解他们在扮演尊重与保护人权角色上的重要性。

虽然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宣在2010年杪减低20%的街头罪案作为其6大领域关键表现指标之一,但希山似乎完全漠视民主与社区警务概念之重要性,在招揽自願警卫队员协助警方维持治安肯定将弄巧反挫之下,没有一个克服方案。

Posted in 人权, 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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