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1986 年马哈迪政府采纳了阿末诺丁(Ahmad Nordin)领导的土著金融丑闻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可能就不会有被视为“最恶劣的盗贼统治”的数十亿美元一马公司丑闻。
当我读到徐文寿的回忆录《马来西亚我的家园——路在何方》时,突然冒出这个想法。
著名律师徐文寿曾是1984年1月成立的三人土著金融调查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由当时的总稽查师、令人敬畏的丹斯里阿末诺丁担任主席,另一名成员是会计师蓝利伊布拉欣(Ramli Ibrahim)。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25亿令吉的土著金融丑闻。马哈迪随后将这丑闻其描述为“令人发指的罪行”,但我补充说,这是“没有罪犯的令人发指的罪行”。
我想起了1986 年 3月我在国会就土著金融调查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发表的讲话。我警告说,除非将同谋者绳之以法,将会发生另一场比土著金融丑闻大 10 或 20 倍的银行或金融丑闻。不幸的是,30 年后,我的警告以一马公司庞大丑闻的形式发生了!
1979年,时任首相胡先翁在巫统大会上警告说:“如果领袖不诚实、不可靠和腐败,国家将被摧毁”,并表示希望人民银行失败的结局将成为其他政府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公司和子公司的“惨痛的教训”。
胡先翁在1979年巫统大会上提到的人民银行丑闻涉及1.5亿美元,但土著金融丑闻的规模是人民银行丑闻的20倍。
现在困扰马来西亚的一马公司丑闻完全是另一回事。
3月份,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告诉国会,政府的一马公司债务本金为323亿令吉,利息为 65 亿令吉,而大马反贪委员会主席阿占巴基最近表示,去年没收并归还给马来西亚政府的资产约为 51 亿令吉,其中 99.57% 与 一马公司有关。
无论是今年还是明年,是否会有一位巫统主席,像胡先翁一样,在巫统大会上警告说,如果领袖不诚实、不可靠和腐败,马来西亚将被摧毁,以及马来西亚将来会不会有二马公司或三马公司丑闻?
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一马公司丑闻的罪魁祸首导致我国遭受被世界视为盗贼统治国家的污名和骂名,他们却正在试图成为反腐败的拥护者,同时否认一马公司是巨大的失信、欺诈和腐败丑闻!
在1986年3月的国会会议上,我呼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跟进新线索,并完成阿末诺丁领导的土著金融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以揭露任何涉及25亿令吉土著金融丑闻的政治领袖。不幸的是,我的呼吁并没有被落实。
正如徐文寿的回忆录所记录的,土著金融丑闻的罪魁祸首最终都罪有应得:
罗连奥斯曼(Lorraine Osman)获得了英国历史上服刑时间最长的未定罪囚犯的污名。他展开了长达7年的反对引渡的斗争,但最终在香港承认了1项涉及2.92亿美元的串谋诈骗罪名。在法官考虑到他的认罪和他在布里克斯顿监狱度过的7年之后,他被判处1年监禁。扣除他在香港的还押时间,他的实际服刑时间为53天。
希山三苏丁(Hashim Shamsuddin)承认了4项指控,其中两项是串谋诈骗,两项是受贿,并被判处4年半监禁。他在上诉后刑罚被提高到10年,服刑7年后获释。
莱益斯(Rais Saniman)最终于1994年从法国被引渡到香港,他在香港承认两项串谋诈骗土著金融的指控,并被判入狱5年。
香港的非法移民陈松青在建立佳宁集团时,仍未获新加坡解除破产令。1983年10月3 日,他在香港被捕。在承认串谋诈骗土著金融的指控后,他最终于1996年被判处3年监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针对土著银行/土著金融董事和陈松青的行动不是马来西亚政府努力的结果,而是香港当局努力的结果。
可悲的是,马来西亚土著金融丑闻导致两人死亡——1983年7月,被派任马来西亚土著金融香港助理总经理的内部审计师加里尔伊布拉欣在香港被谋杀,以及资深律师温宝树(John Wimbush)自杀。
徐文寿将他的回忆录命名为《马来西亚我的家园——路在何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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