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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庞大内阁的会议上,针对阿占门事件,领取超高薪金的部长们,会不会像众所周知的3只猴子——充耳不闻、视若无睹、钳口不言?

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是否会创造历史,通过结束一项调查,影响其他数千个调查?

证监会宣称,针对大马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持有股票的案件,“无法得出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SICDA)第25(4)条的行为的确切结论”。证监会没有解答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证监会能够得出已经违反SIDCA的“确切结论”。

大马人民有权知道,在阿占巴基的案件中,为何证监会无法得出已经违反SIDCA的“确切结论”。

证监会的声明既不能令人满意,也不能令人信服。

反贪会主席在SICDA下的任何不当行为,证监会尚未全面证明他的清白。这破坏了阿占巴基作为反贪会主席的权威、合法性和可信度,因为他未能成为2009年反贪会法令要求的廉正和问责的公众榜样。

作为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未能做到“清清白白”,除非他能立即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应该辞职或休假,直到他能够表现出“清清白白”的廉正和问责。

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的执行董事仙蒂娅(Cynthia Gabriel)已敦促证监会通过公布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解释针对阿占巴基持有股票的案件,为何它“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她说:“这进一步证明了我们的立场,即只有进行全面和独立的调查才足够,因为它还将确定任何可能违反公务员资产申报的法令和通报的行为,并揭示资金来源。”

证监会得出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交易规则的结论后,律师兼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已要求警方调查阿占巴基。

西华拉沙说,警方的调查必须包括汇入银行账户的支票、银行对账单和“谁付费给经纪”。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质疑,如果阿占巴基公开承认曾允许他的兄弟进行代理股票交易,而证监会不能确定阿占巴基违反SICDA第25(4)条,证监会如何履行其法定职责?

今天,我们还有另一道问题——今天庞大内阁的会议上,针对阿占门事件,领取超高薪金的部长们,会不会像众所周知的3只猴子——充耳不闻、视若无睹、钳口不言?

内阁明天是否会在国会对阿占巴基提出藐视国会的议程,因为他拒绝出席处理首相署属下机构的国会专责委员会的听证会,以澄清利益冲突指控?

内阁是否会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来结束我国历史上反腐败机构最严重的信任危机?造成这个危机的不是别人,正是该机构的一号官员,他显然没有准备好在公共服务中成为廉正和问责制的值得公众仿效的榜样。

内阁是否知道反贪会主席引发的这场反贪会丑闻会令马来西亚在国际上蒙受新的耻辱?

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是否对“阿占巴基门”持有立场,如果有,他的立场是什么?

他的前任慕尤丁对“阿占巴基门”有何话说?

我们很想知道过去4年马来西亚4位首相在“阿占巴基门”的立场!

Posted in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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