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根据马来西亚宪法,总检察长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而不是订立我国法律的法官。即使总检察长是联邦法院前法官,这也适用。
正如在不同政府下的两位前总检察长所展示的那样,两个总检察长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总检察长对我国法律的看法没有任何神圣或最终的决定。
正如昨天针对总检察长对宪法的诠释提出异议的一位杰出律师指出,宪法第130条规定,对于总检察长没有协助政府诠释的任何宪法条款,政府可以向联邦法院征求意见,了解关于宪法条款的效力的问题,。
第二,相关的是,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指的是召开国会会议,而不是在2021年8月1日之后延长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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