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安华幼女努鲁伊曼谈到安华案件的不公时,我想起我46年前第一次遭到内安法令的逮捕。
安华“黑眼圈事件”发生时,努鲁才八岁。当年安华被革除副首相及财政部长职,并遭援引内安法令提控。这是他反抗马哈迪的独裁及贪污所带来的沉重代价。
我在1969年5月第一次遭逮捕,现在的槟州首长林冠英,当年也只有八岁。其他三名孩子,分别是7岁、5岁及3岁。
1969年5月13日爆发种族暴动,我当时身在沙巴。当年大选后我便离开吉隆坡,但巫统的宣传员和网络军团不断污蔑我,并在社交媒体指控我发动“胜利游行”,并呐喊反马来人口后,导致513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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