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安华幼女努鲁伊曼谈到安华案件的不公时,我想起我46年前第一次遭到内安法令的逮捕。
安华“黑眼圈事件”发生时,努鲁才八岁。当年安华被革除副首相及财政部长职,并遭援引内安法令提控。这是他反抗马哈迪的独裁及贪污所带来的沉重代价。
我在1969年5月第一次遭逮捕,现在的槟州首长林冠英,当年也只有八岁。其他三名孩子,分别是7岁、5岁及3岁。
1969年5月13日爆发种族暴动,我当时身在沙巴。当年大选后我便离开吉隆坡,但巫统的宣传员和网络军团不断污蔑我,并在社交媒体指控我发动“胜利游行”,并呐喊反马来人口后,导致513事件发生。
当年5月13日夜晚,我还在亚庇的一项声援国会独立候选人的集会活动上发表演讲。
在我针对时任沙巴首长敦慕斯达法发表严厉的批评数个小时后,我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并逐出沙巴。
我与党同志及家人保持联系。他们劝告我不要回到马来半岛,因为我被列入了内安法令的黑名单,并很可能遭到逮捕。他们建议我暂时离开马来西亚,知道“危机”解除为止。
1969年5月10日我中选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当时我觉得自己受到选区的选民及大马人民的委托,不应一走了之,因此毅然回国面对任何个人代价。
我在三天后回到半岛,马上在梳邦机场遭到逮捕。
安华也曾受到他土耳其朋友、印尼和美国朋友的劝告,不要回国以免再次因为肛交案而入狱,但他同样不想一走了之,准备面对我国声名狼藉的司法体制。
为何明知会遭援引内安法令逮捕,我还在1969年回国?
为何安华不理国际友人的劝告,毅然回来面对另一个5年的监禁?
这是因为我们都是爱国大马人,为了祖国福祉奉献生命,以便下一代能活在公正、自由、有尊严及良好施政的国度。
努鲁伊曼和他的丈夫跟随我们在一天内走遍五个地方,不只为了贺新年,也为了宣传行动党的三救运动。
他们代表安华的孩子,传达一个重要讯息——他们将为了让安华获得公道和自由而永不放弃。
努鲁伊莎身在加影、努鲁胡达身在槟城,其他兄弟姐妹分别在全国及世界各地为父亲讨公道而奔走。
安华输了诉讼,但他却在更高级的法庭胜诉——大马民意法庭及国际意见法庭。
还有不到三年就进入第14届全国大选,大马人民将充当现代包青天,团结一致、拒绝国阵,并把布城交予民联,让安华重获公义与自由。
三救运动不只为了安华,还为了还原司法公正、大马人的自由及尊严。
我呼吁全马人民不分彼此支持三救运动、“迈向自由”(March to Freedom)集会、3月7日大集会等活动,以恢复大马公民尊严及国家民主。
三救运动有三个目标——救安华、救民联和救马来西亚!
【于2015年3月1日(星期日)在行动党昔加末农历新年咖啡店讲座及声援安华座谈会发表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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