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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领导的政府杂乱无序!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国会犯下最严重的部长不负责任的大错,即他在副国安部部长佐哈里涉贪550万令吉一事上虽然处处维护佐哈里,但是他却针对反贪污局呈交予总检察长干尼巴达尔的调查报告一无所知。

关于总检察长会采取什么决定来处理反贪污局调查副国安部部长佐哈里涉贪550万令吉一事的报告,我对纳兹里颠倒部长向国会问责态度的回应,也就是为何他会在国会被询问关于总检察长以及为何我不能在国会外面问这道问题,而感到惊讶。

这是我第一次在国会面对如此状况,也就是一名内阁部长竟然如此无耻,即在国会挑战国会议员为何要针对一项完全属于该名部长权限的领域(同时也是该名部长应履行的问责文化)而向该名部长发问,以及为何国会议员不能询问议会外面的官员。

在我们庆祝国家独立50周年的当儿,这事件为我国议会民主制度发展首开先河,这也是一件最为令人谴责的事件。

我要澄清的是,我并不是要判断到底佐哈里在涉贪550万令吉‘出售自由’一事上是否有罪。

我全力支持佐哈里不断重复的公开呼吁,即要求公开反贪污局的调查报告,尤其是反贪污局在该名副部长于3月19日遭该局盘问后不久就完成调查报告,以及调查报告已经处在该局提控小组的手中。

到底总检察长是基于什么理由对佐哈里和前反贪污局总监朱基非里的案件迟迟三个月无法作出决定?

我在周一所提呈的紧急动议,即要求辩论当局针对朱基菲里和佐哈里的涉贪事件调查工作上的耽搁。我对于这项动议遭议长拒绝辩论而感到遗憾。

然而,为何纳兹里却惊奇地绕过反贪污局和总监察署针对这些指责的调查,直接为佐哈里清除罪名,尤其是纳兹里本来应该像总检察长查询有关案件的调查进展,以便他能够在国会回答问题。

还是我们看到的政府是一个杂乱无序的政府,即本来应该向国会针对总检查署事务负责的部长和总检察长关系不佳。与此同时,副国安部部长佐哈里(也是实际上的警察部长)在另一边厢和警方的领导层开战。

到底首相阿都拉领导的是一个什么样子的政府?

Posted in 国会, 贪污.


‘月漏论’事件——犯错不罚文化继续恶化

所有部长和国阵国会议员应该祥读欧盟委员会驻马来西亚大使蒂耶里‧农梅(Thierry Rommel)的声明,即两名国阵国会议员莫哈末赛益(野新区)和邦莫达(京那巴当岸区)在国会所发表具性别歧视的“月漏论”并没有获得妥善解决,这对马来西亚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大的伤害。

昨天在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读者来函中,蒂耶里‧农梅(Thierry Rommel)写道:

“经过一番内部讨论,促使我想传达一个作为第三者的意见,针对马来西亚领袖发表性别歧视言论对马来西亚国际声誉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这个问题的简单答案是肯定的。这里有若干原因。”

“这是违反全球人权宣言的精神,特别是这番话出自于一些有地位和影响力的人。”

“马来西亚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这进一步提高对马来西亚在维护人权上成为典范和积极进取维护人权的期望,包括两性平等和基本自由。”

“最后,这番言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一些有权势地位人士所愿意承认的来得严重。此外,眼看着这些发出这言论的人士不受对付,这是令人感到震惊和难以置信。”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于星期二在国会下议院回答我的问题时表示,内阁认为涉及两名国阵国会议员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的“月漏论”丑闻已告一个段落。蒂耶里的言论是另一个证明内阁的决定是错误、草率的决定。它是令人感到非常不满,也是无法被接受的。

目前,两名国阵国会议员粗野、下流、具性别歧视和对两性不敏感的行为,进一步促使国会这起“月漏论”丑闻需要一个令人满意和妥善的解决方案,这至少包括两名国阵国会议员必须在国会向民主行动党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冯宝君表示悔过和由衷的道歉。这是必要的,因为这不仅维护国会的良好形象和我国的国际声誉,亦能清楚传达一个明确的讯息,即国阵领袖犯错不罚的政治文化已经终结。

我们看到国家政府领导人,不管是在内阁、国会或政府层面,即使他们犯下了种种恶行劣迹,包括贪污和滥权,他们最后能够逍遥法外。这无非是因为肇事者不需受惩罚,亦无须承认错误并向大众道歉。

只要这种犯错不罚的文化继续恶化,马来西亚绝对无法成为一个“第一世界基建、第一世界思维”的发达国家,反之将会沦落成为“第三世界基建、第四等级心态、第九流维修文化”。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我国正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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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慕丁不知道他遭中共青年团第一书记胡春华巧妙地批判

今早当下议院正在辩论环境素质法令修改草案的时候,我曾经提出教育部长兼巫青团团长希山慕丁最近访问中国一事,以及他和中共青年团第一书记胡春华在会面中提起马来短剑的事项。

由于国阵格德烈区国会议员莫哈末阿尔维仄阿末一度提起马来短剑的课题,尤其是针对其文化象征,因此我当时带出一则刊登在2007年5月16日《星洲日报》的新闻。这则新闻是针对希山慕丁和胡春华在北京一局种的会谈。

在会谈中,希山慕丁解释马来短剑是领导和团结的象征,而胡春华回应说,最重要的不是马来短剑,而是拿剑的人。

希山慕丁和胡春华两人的对话记录是国阵蒲种区国会议员卢永平所提供的。卢永平也是民政党青年团教育局主任。他也是随同希山慕丁拜访北京。

这则新闻让许多读者觉得胡春华是一种极为巧妙且直接针对希山的指责。针对希山慕丁在最近两届巫青团代表大会不理会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权益和敏感度而公开拔出马来短剑所引起的风波和争议,胡春华明显获得充裕的汇报。

然而,通过今天上午在国会所进行的唇枪,希山慕丁、卢永平和国阵青年团领袖及国会议员不知道中共青年团第一书记胡春华巧妙地批判了希山慕丁,他们甚至以为这是致敬之话。

本人获知希山慕丁以及国阵青年团领袖对胡氏的言论感到非常高兴。

虽然胡氏使用外交术语,但是令人吃惊的是希山慕丁和国阵领袖竟然不明白胡氏的意思。其实,这名中共共青团领袖对希山慕丁拔举马来短剑的举止是相当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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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漏论’尚未妥善解决——赛益和邦莫达应在国会道歉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内阁认为涉及两名国阵国会议员莫哈末赛益(野新区)和邦莫达(京那巴当岸区)的“月漏论”丑闻已告一个段落的。这令人感到非常不满,也是无法被接受的。

纳兹里昨天在国会宣读首相阿都拉以书面方式回答我的问题时表示,“政府已经提醒所有人,特别是国会议员及高级官员要慎言及对自己的行为举止负责。”

“我们希望这项课题能够成为一个教训。我们对发生这样的事感到遗憾,但也认为此事已告一段落。”

政府对“月漏论”丑闻的发生感到“遗憾”是丝毫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这两名闯祸者虚假的道歉已显示他们公然蔑视和丝毫不悔过的态度。这是以下面6点为基础:

第一,这两名国会议员拒绝针对他们所发表的粗野、诋毁性、具性别歧视和冒犯女性的言论,而向他们所针对的受害者——冯宝君(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做出个人道歉。他们的言论被妇女组织形容为“国会内的性骚扰”。

第二,他们所作出的道歉并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就算是对全国女性。他们皆指出“如果女性受到伤害”他们就表示道歉——即暗指他们的行为举止并没有错,除非女性感觉受到伤害!

第三,他们以“在辩论时必须保护政府”为由,合理化对冯宝君所作出的性别歧视和男性沙文主义的攻击。

第四,上述的言论就好像一个宣言,表示他们将来在感到必须保护国阵和政府的时候,在同样的情况下他们将会毫不犹疑地重复他们粗野、诋毁性、具性别歧视和冒犯性的言论。

第五,这两名国阵国会议员都在说谎,因为他们表示是在遭到“挑拨”的情况下才对冯宝君作出粗野、诋毁性、具性别歧视和冒犯性的攻击。这项国会不光彩的一页已经上截到YouTube、Google Video和许多部落格。单单在YouTube,这个影片获得4颗半星的评价,其点击率更高达61551次。

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当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作出粗野、诋毁性、具性别歧视和冒犯性的言论时,冯宝君或任何一名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皆不曾挑拨他们或作出“无理和没有根据的指责”,因为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皆在根据程序提出国会大厦在不到两年前、耗资9千万令吉装修后所发生的漏水丑闻!

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在完全没有遭到任何挑拨的情况下对冯宝君作出攻击!若他们在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国会录影实况的情况下都能挣大眼说谎的话,那又会有什么人相信他们的指责和声明?

第六,他们对全国女性作出了更大的侮辱性伤害,因为莫哈末赛益指“这起事件是由在野党操纵并负面化这起事件,让它看起来和国会所真正发生的不一样”,而邦莫达则表示这起事件被夸大是因为民主行动党在媒体上的渲染,并牵入我国的妇女组织。

在这种种事实下,若内阁继续坚持认为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的“虚假道歉”是足够的,以及这起具性别歧视和冒犯性的国会丑闻已告一段落,那将是对国会的一种莫大蔑视!纳兹里和内阁部长们看来已经忘记,在我国宪法和行政制度下,国会是比内阁还高的权力机构。

由于这起具性别歧视的丑闻是发生在国会,那它应该在国会内以适当的方法来纠正及解决,而不是在内阁或国阵!

公民社会在今年5月的一项公开论坛中一致认同,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已犯下性骚扰冯宝君的罪行,而令国会、我国妇女及国家在国际间蒙羞。

他们认同要向这两名国阵国会议员施加以下5点惩罚:

1) 冻结其国会议员职6个月。
2) 为妇女组织当义工6个月。
3) 在被冻结职位期间,将其国会议员津贴全数捐给妇女组织。
4) 向冯宝君及全国妇女全面道歉。
5) 若没有全面道歉,将6个月冻结期及社会服务令期延长至12个月。

这两名国阵国会议员在“月漏论”丑闻中的具性别歧视行为肯定不能落幕,我将号召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国阵国会议员表达立场,即要求这两名国阵国会议员受到适当惩罚,以严惩他们恶劣违反特权和毫不悔改的态度。

作为开始,莫哈末赛益和邦莫达必须为他们在“月漏论”丑闻中所发表的粗野、具性别歧视及冒犯女性的言论,在国会内向冯宝君和国会道歉,因为国会的地位高于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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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跟检控官打羽球是否违反法官行为准则?

律政司丹斯里阿都干尼对本身撤换整个蒙古女郎案件检控团时,未告诉法庭当中的原因而引起诸多猜测承认犯错。

阿都干尼指撤换整个检控团是为了确保给予各造“公平的审讯”。他指副检察司沙烈胡丁被撤换,主要是被人看到他跟审讯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打“羽球”。

他原本要用律政司署检控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取代沙烈胡丁,随后却发表莫哈末尤索夫跟法官有社交往来。

这里所引发的两大疑问即:

(1) 律政司署到底有多少位副检察司正在跟法官打羽球或有社交往来?阿都干尼是否准备为检察官及其他官员制订行为准则,禁止他们跟法官打羽球或有社交往来?

(2) 为何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没有因为跟检控官有社交往来而退出审讯?法官的行为准则是否禁止法官跟检控官打羽球或有社交往来?

若是,我们是否可援引去年通过修改的联邦宪法第125(3B)条文,以便对任何违反行为准则的法官采取纪律行动呢?

再不然,我们是否要制订两套不同的行为准则,即一方面允许法官跟检控官有社交往来,而另一套准则禁止检控官跟法官有社交往来?

联邦宪法第125(3B)与(3C)条文阐明:

“在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上诉庭主席与高庭大法官的建议之下,最高元首可在征询首相之后以书面制订行为准则,并涵盖所需遵守程序的各项条款,包括除了第(3)条文赋权革职法官之外,对违反行为守则者所处的其他制裁方式。

“(3C) 联邦法院所有法官与司法专员必须遵守第(3B)条文所指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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