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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还在反对赋予18岁以上人士投票权实在是令人震惊;但我在50年前在国会上就已经呼吁赋予18岁人士这样的权力了

我对于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还在反对赋予那些18岁以上人士投票权感到极度震惊;但我在50年前的1971年12月10日的人权日在国会上就已经针对这个事宜发出呼吁了。

这意味着当哈迪在2019年投票支持赋予18岁以上马来西亚人民投票权的宪法修正案时,他并非是真诚支持的。

哈迪表态支持展延落实2019年在国会一致通过的赋予18岁以上人士在下届大选投票权的宪法修正案时表示,投票需要成熟,而未成熟的选民将会选到不成熟的政府。

他是这样说的:“投票取决于成熟度,而不要只看那人已经18岁,它必需要成熟。我们不可受到西方影响。”

“在伊斯兰教里,我们论及成熟年龄。成熟可以是16岁、18岁,可以发生在25岁,有些人40岁了还不成熟。”

“不幸的是,我们跟随西方民主制度,(投票权)以年龄为根据,而不是成熟度。”

他表示伊斯兰党支持展延降低投票年龄,并补充说这不会造成任何冲击。

那么哈迪是否可以解释为何伊斯兰党反对赋予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人民投票权呢?

哈迪怎么可以如此无知,竟然不知道伊斯兰国家组织(OIC)的57个成员国中的90%国家已经将投票年龄定位18岁,这些国家包括沙地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土耳其、约旦、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和巴勒斯坦?

事实上,伊朗将该国在1980年的国会选举的投票年龄从18岁降低至16岁,随后更降至15岁,尽管它在2007年后又改去18岁。

大约在2000年,有数个国家开始考虑投票年龄是否有必要进一步降低至16岁。

奥地利在2007年成为第一个容许16和17岁人士在全国选举中投票的国家,而这个年龄层的选民终于在该国于2009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中第一次行使这个权力。

就上述选举而针对年轻选民的行为而展开的一个研究显示,他们清楚阐述他们的信念,并以此作为投票取向的能力与年龄较长的选民相等。他们有关政治程序的知识只稍微比年龄较长的群体略少,但他们对民主体制的信任和参与在程序中的意愿却明显的比后者较高。

至于投票年龄是16岁的国家则包括了奥地利、巴西、厄瓜多尔、古巴、尼加拉瓜、苏格兰和阿根廷。

我不期望哈迪会真的解释为何他要反对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尽管他曾经在2019年在国会投票赞成相关宪法修正案,正如我也不期望他会解释他先前有关“一名贪腐的穆斯林领袖比一名清廉、诚实及不贪腐的非穆斯林领袖更好”的论述。

Posted in 伊斯兰党,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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