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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关闭华、淡小,慕克里犯下煽动罪行!

巫统尤仑国会议员慕克里兹兼巫青团团长候选人,质问宪法中明文规定无国会豁免权的4大敏感课题之一,他已犯下煽动罪行,一旦被判有罪,他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不得参加国、州议席选举及被禁参加任何社团5年。

无论慕克里兹如何狡辩,他昨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发表,以及昨天在国会中重覆的言论,无疑就是要政府关闭华小及淡小,因此各报才有以下的报导标题:

• “一种学校制度-建议迈向取代不同源流教育”-马来西亚前锋报。

• “慕克里兹:取消母语学校,一种制度取代一切”-星报电子。

• “废除双源流制度”-星报平面。

• “慕克里兹:关闭母语学校”-英文当今大马。

• “慕克里兹建议关闭母语学校”-国文当今大马。

• “慕克里兹说母语学校应废除”-Malaysiainsider

• “慕克里兹建议统一教育制度”-南洋商报

• “慕克里兹吁政府。废除国民型源流学校制度”-中国报

• “慕克里兹建议划一所有小学,以国语教学”-东方日报

我目前不想讨论慕克里兹建议的单一教育制度利弊,有关他把非马来人未理解“马来人支配”概念归咎於母语教育制度造成社会两极化,以及他认为大马人民的不团结是不同教育制度所造成。

联邦宪法在1971年修正後,纳入4大绝对不容质疑,甚至未能享有国会辩论特权豁免的敏感课题,而把它们列为煽动法令第3(f)条款下的一项煽动罪行,只要宪法第10(4)条款阐明的敏感课题未被废除,就严禁任何人建议关闭华、淡小。

如果慕克里兹要公开贯彻他的单一教育制度建议,使华、淡小被关闭,他就必须先使宪法明文规定的4大敏感课题条款被修正或废除。

同样的,没人可以质疑宪法第153条款下的沙巴及砂拉越马来人及原住民特别条款,譬如要求根据里特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原本建议的一项为期15年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将它废除,除非宪法明文规定的4大敏感课题条款被修正或废除。

对其他敏感课题,如马来统治者地位及非马来人公民权也一样。

法律也很清楚,因为早已有法庭宣判的案例,如在「美兰阿都拉对主控官」(1971)案中,马来西亚前锋报因为社论副题“废除国内淡文或华文源流学校”而被判煽动罪名成立,而在「麦哥汀对主控官」案中,这名来自沙巴的国会议员因於1978年10月在国会中发言时呼吁政府关闭华、淡小而被判煽动罪名成立。

因此,只要有人向警方举报慕克里兹,以及如果有独立与不偏不倚司法的法治原则存在,慕克里兹将会被提控,如果被判煽动罪名成立後,被罚款2000令吉或坐监1年,他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不得参加国会选举及被禁参加任何社团5年。

Posted in 宪法, 建国进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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