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12月8日国会通过2009年预算案而恢复对政府法案的辩时,提出一项动议将在8月28日通过2读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监定法案,提交给一个跨党遴选委员会,以提出适当的安全保障,防止警方滥用及保护人权,尤其是国人的隐私权。
我国需要一项DNA法律来对付罪犯及替无辜者讨回清白,举国应有一项健康的辩论,以了解如何能从科学、犯罪学及人权的角度,及向其他拥有DNA法律的国家汲取经验,给大马带来最佳与最具效率的DNA法令。
然而,在大马,公众对DNA鑑定法案的辩论,已被人们的广泛担忧所淹盖,因为它可以成为政治迫害与打压的工具。
由於政府的主要机构正面对严重的多重信心危机(国家史上从未有如此多的人举报总检察长、全国总警长及很快就会轮到首席大法官),政府有责任确保DNA鑑定法案能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而不沦为一项人们不信任及分裂国人的具争议性东西。
如果DNA鑑定法案是通过让各政党及社会各阶层的全面谘询後的成果,这个目标才能达致。
因此,DNA鑑定法案经过2读後,应将它提交给一个跨党遴选委员会,以提出适当的安全保障,防止警方滥用及保护人权,尤其是私隐权。
DNA鑑定法案是一项漏洞多多的草案(譬有它还提到一条没有存在条款),没考虑效率、问责、透明、良政、人权及法治的重要原则。
在公众对警方的信心空前低落之际(尤其警方不断反对成立一个独立警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基於甚麽理由,建议中的法案规定DNA资料库正、副领导人必须是警官,给警方权力“採用一切所需方法”强制取得非体内样本,来自DNA资料库的“绝对証据”及不能在任何法庭上受到挑战。
如果国阵政府不准备答覆所有的担忧与保留,确保DNA鑑定法案不再具争议性及分裂性,而有足够的保障,肯定是出了很大的问题。
因此,我希望内阁及国阵国会议员们将超越政党政治,支持将DNA鑑定法案提交给一个遴选委员会,以提出一项可以接受的DNA鑑定法案,加上一个我在过去20年来时常在国会中争取的资料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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