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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不应该接受纳吉受委为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因为这会使马来西亚国会陷入新的耻辱和不良名声

国会不应该接受前后相拿督斯里纳吉受委为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因为这会使马来西亚国会陷入新的耻辱和不良名声。

纳吉的任命令人感到震惊和可耻,证明公共廉正和反腐败距离巫统、马华公会和国大党的原则和愿景更远了。

为何这项任命是令人震惊和可耻的呢?三个月前,纳吉因涉及SRC 与一马公司总值4,200万令吉的腐败、洗钱和滥用权力案,于7月28日被定罪及判处12年监禁和2.1亿令吉罚款。一周前,高盛(Goldman Sachs)在美国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而认罪,该法案禁止美国公司向海外政府官员行贿。

在宣布有关高盛案的“历史意义”时,美国司法部发言人提到高盛在“一场全球的大规模计划中,从政府经营的一马公司掠夺数十亿美元”的核心作用,以及随后高盛高层的银行家及其同谋使用这些资金,向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府高层官员和其他人行贿数十亿美元。

高盛集团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一项协议,列明如果该银行符合特定条件,司法部将延后三年才起诉它。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说:“为了反映该银行行为的严重性,今天的决议包括在历来公司涉及外国贿赂的决议中,向美国支付的最大笔罚金。司法部要求该银行支付总计超过29亿美元的刑事罚金、罚款和归还非法所得。

“一马公司是马来西亚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数百亿美元的投资基金。2012年和2013年,高盛收取了大约六亿美元的费用(不寻常的巨额数目),作为它协助一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和出售债券以筹集65亿美元,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酬劳。

“然而,后来一马公司被盗走了数十亿美元,其中的一些钱随后被用来贿赂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腐败官员。这些犯罪收益已通过美国和其他金融机构漂白,并在全球范围内用于阔绰的购买,包括高端房地产、游艇、艺术品和其他奢侈品。

“正如该银行今天承认的那样,高盛高层的银行家在这一计划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与其他人一起串谋从一马公司鲸吞了27亿美元。他们利用这些资金中饱私囊和支付了16亿美元的贿赂。除了涉及高盛的几位高管,该银行的其他人员也通过忽略或无视明显的危险信号来允许该计划继续进行。”

司法部发言人进一步表示:“一马公司基金为马来西亚人民许下了极大的承诺。可是,它没有兑现诺言,反而遭到腐败官员和同谋,包括高盛高层的银行家的掠夺。这种犯罪行为违背了善政。它伤害了自由市场,破坏了法治,创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通过容许腐败政权而使我们的国家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它还削弱了全球对我们美国金融机构和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今天的决议以及司法部在过去五年中采取的其他行动,是朝着恢复人们对美国的信心和补偿马来西亚人民所踏出的重要一步。它对高盛的严重不当行为施加了带来严重后果的惩罚。”

纳吉面临42项与一马公司财务丑闻有关的腐败和洗钱指控。

他被美国视为一马公司财务丑闻的主要掠夺者,被称为大马一号官员(MO1)。马来西亚期望美国政府归还大部分从一马公司挪用的45亿美元资金。目前为止,马来西亚收到来自美国政府的6.2亿美元。

纳吉被委任为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而国会认可这一项任命,就和“补偿马来西亚人民”的任务完全背道而驰。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国会议员应听取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判决。他在7月28日判处纳吉罪名成立时,称那是最糟糕的滥用职权案件。

在超过500页的书面判决中,莫哈末纳兹兰法官表示虽然纳吉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为人民的福利做出贡献和改进,但法院将让政治历史来辩论这位在任九年的前首相是否功大于过。

他表示:“这一过程(漫长的审判)可以说不符合绝不容忍腐败和滥权的廉政(国家)理想。”

“本法院力图确认的是,法治的神圣和宪法的至高无上。没有人——即使是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和国家领袖,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任何足以产生这样结果(某些人不受法律制约)的观念,都与宪法第8条阐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立。

谈到纳吉升任为国家的最高领袖,法官表示他看到国民曾将这位前首相置于我们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备受信赖的位置。

然而,纳兹兰表示纳吉被定罪的7项滥用职权、刑事失信和洗钱罪名,完全是“对信任的绝对背叛”。

“有鉴于此,我认为被告触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的滥用职权控状,是三项滥权的控状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在犯下有关罪行时,被告还是备受信赖的首相和财政部长。”

“我会毫不犹豫地将这案件纳入在最严重的滥用职权、刑事失信和洗钱案件之列,因为它不仅是如何犯罪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还涉及一笔关乎公众利益的4,200万令吉巨款,因为这笔4,200万令吉属于马来西亚财长机属下的公司。”

法官纳兹兰说:“也许最重要的是,它牵涉到了当时最高层的政府官员。”

法官纳兹兰还认为这位前首相对自己面临的控状毫无悔意。

“被告没有丝毫悔意,且在要求减轻刑罚时坚称对来自SRC的4,200万令吉不知情。可是我不能否认他是我国时任首相。

“在任何情况下,其他人都不能证明使用该笔财产是合理的。这是永恒的法则,不能因为4,200万令吉中的某些部分已拨作慈善用途之类的枝节而被模糊。

“捐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根本不是美德。成立SRC国际有限公司是为了带动推广我国的替代能源。被告的支出由各式各样的方面接收,但无疑只是为了被告自己的目的和利益。”

我陈述完毕。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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