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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的问题是阿兹哈是否愿意展现他对信念的坚持和勇气,并承受失去议长职位的风险

议长阿兹哈目前正处于窘境。

目前社交媒体上其中一个最火红的视频就是2015年的一个清谈节目视频,《阿兹哈谈天下事:如何(合法地)推翻政府》,阿兹哈在节目里表示,不信任动议“依循常规或宪法,而不是法律”,必需成为国会事务的首要事项。

然而,当阿兹哈成为议长后却坚持在国会常规下,任何非政府事务唯有获得部长的支持,才能在优先次序上超越政府事务。

话望生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在一封志期9月25日的信函里寻求获得阿兹哈的保证,要他允准不信任动议出现在国会里,并强调说若议长拒绝做出这项保证,那么他就是在违背联邦宪法。

东姑拉沙里还这样理论到:“不信任动议在宪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当权政府在首相领导下的合法性。假如这项动议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支持,那么按照宪法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将之呈上给国家元首。”

“首相在不获得下议院的支持下,不再有权力合法地掌握这个职位,而逃避这个事实是叛逆的,并抵触了宪法。”

阿兹哈也坚持,议会常规第15号是和议长有关的,因为该常规陈明政府事务的优先次序必需超越私人事务,而政府事务就是政府说了算,这和他在2015年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

难道阿兹哈改变立场了吗?

我想眼下的问题其实是,阿兹哈是否愿意展现他对信念的坚持和勇气,并承受失去议长职位的风险。因为一旦他的举动和当权者的利益相违背的话,他就很可能会被革除议长职位。

但假如阿兹哈真的有勇气并愿意承受失去议长职位的风险,那么他还可以援引议会常规第90号,这个常规是和冻结议会常规有关的:

90. (1) 除非获得议长的同意,议院不得继续任何议长认为会冻结议会常规或它们中任何一个常规的,议案、修正案或动议。


(2) 一道提问,无论是它的宗旨或结果若可能冻结任何议会常规的话,唯有在接获通知才能被提出来,或获得议长同意后无需经由辩论由议长即时提出来。

正如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西尔在一篇题为“即时在危机时刻,宪法也必需遵守”的文章里这样阐明:

“眼下浮现的问题是政府失去信任要如何被衡量和表达出来。在下议院里表决就是其中一个主要选项。虽说下议院议长可以决定议会事务的优先次序,但若有国会议员遵循议会常规第26号和第27号提呈不信任动议,并提前14天发出通知,那么按照常理这项动议就必需获得优先考虑。这样的动议也符合宪法第43(4)号条文,该条文就是为当一名首相不再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信任后而设的。”

前任霹雳州议会议长倪可汉针对这个事件表示:

“议会常规并不能规管或管制国家最高法律即联邦宪法里所规定的事务。”

“针对一名首相的不信任动议是不能够被视为私人事务并屈服于政府事务之下,它可是决定政府是否还应该继续成为当权政府的事务。”

议长可以在议会常规第90(1)号下同意将不信任动议列为国会议程里的第一项事务,尽管它可能会冻结议会常规,所以他需要在第一天的国会会议里,容许透过不信任动议来冻结任何议会常规的动议,并让这个问题未经辩论就马上被提出。

这样的话,阿兹哈也必需准备成为比他前任议长莫哈末阿里夫的任期还要短的国会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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