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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一名巫统、马华、民政党或国大党国会议员敢于效仿比利阿必佐?

根本没有任何一名西马的巫统、马华、民政党或国大党的国会议员(包括部长及副部长)敢于效仿国阵砂拉越人民党的加帛乌鲁拉让区国会议员比利阿必佐联署要求国会辩论重新检讨《内安法令》——既然如此,为何他们要担任国会议员?

不管是来自国阵任何成员党的国会议员,不能对我国社会各阶层强烈要求重新检讨和废除《内安法令》一事上继续视而不见和装聋扮哑,因为《内安法令》象征了马来西亚是一个缺乏民主和法治精神的国家。

昨天(2008年10月27日)是1987年茅草行动大逮捕的21周年纪念,当时共有106人在恶名昭彰的无审讯扣留恶法下被捕,其中13人是国会议员。

即使是国阵国会议员现在患上了历史失忆症,完全不记得21年前的茅草行动大逮捕,但是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就在上个月《内安法令》被公然及可耻地滥用,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逮捕3名最新的《内安法令》受害者——《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及部落客拉惹布特拉。

在最近数个星期,马华和民政党领袖在报章上大肆渲染他们要求重新检讨和废除《内安法令》,但是他们的这番喧闹简直就是“自己讲,自己爽”,因为他们根本不敢让巫统最高领导层听到!

马华和民政两党在刚结束的党代表大会上通过议案要求重新检讨《内安法令》,但这显然就是粉饰橱窗,消费两党和公共关系,根本没有任何意愿要认真地在国会或内阁里推行。

这就是为什么马华或民政党的国会议员(包括部长及副部长)当中,没有人敢于效仿比利阿必佐签名联署,要求在国会优先辩论重新检讨和废除《内安法令》。

这项要求国会优先辩论重新检讨和废除《内安法令》的联署获得85名国会议员(其中为81名人民联盟国会议员、3名独立国会议员和1名国阵国会议员)的支持,但这并非要求任何国会议员阐明立场要求废除《内安法令》,而是纯粹支持要求国会优先辩论究竟应不应该重新检讨和废除《内安法令》。

即使是那些想保留《内安法令》的国会议员亦可支持要求国会优先辩论这项议题,因为这项于1960年在国会制定颁布的法令很显然的已乖离最初的目的与性质——更何况是马华和民政党的国会议员已在个别的全国党代表大会上获得中央代表的委托,特别是要求重新检讨或甚至废除《内安法令》。

我不认同新任马青总团长兼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的解释——为何马华国会议员无须支持联署。他声称,马华“自己有解决问题的途径”,认为“内阁才是正确的平台”,他甚至以“马来西亚政府的运作是西敏寺的议会民主方式”来论证他的解释。

大家都知道,首相阿都拉在10天前为马华第55届党代表大会开幕时,公然压制重新检讨《内安法令》的呼吁。

究竟马华4名部长当中谁将在内阁中提出马华党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议案,要求重新检讨《内安法令》?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特别是因为其中一名马华部长在马华署理总会长竞选中落败,连自己的内阁任期都无法确定;而新任马华总会长翁诗杰将更加关注如何确保他向首相提呈的马华官职建议得以“一帆风顺”获得接纳。

若马华部长不敢在内阁提出重新检讨《内安法令》,而马华的副部长和国会议员也不敢支持要求国会优先辩论重新检讨《内安法令》的议题,那么马华在国会还有什么代表性?

至于马来西亚奉行的是西敏寺议会民主方式,让我提醒马华和所有国阵部长、副部长和国会议员,西敏寺议会民主方式并没有阻止大约140名英国工党国会议员投票议决反对英国政府动议于2003年3月发动伊拉克战争,因为这涉及到良心与公共政策的问题。

没有人要求任何马华或国阵国会议员违反国阵政府,而是要他们支持向首相要求国会优先辩论重新检讨《内安法令》的问题。

就让巫统、马华、民政党、国大党和东马国阵成员党的主席及会长表明立场,究竟他们是否曾禁止他们的国会议员支持这项已经获得85名国会议员支持的要求?

若这对他们而言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那么巫统、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领袖应该立即停止任何拍胸膛的保证说,他们已经在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政治大海啸中得到教训,并且将敢怒敢言,因为这些根本就是废话!

Posted in 人权,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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