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在野党国会议员是否会赞同降低投票年龄的宪法修正案也应该包含赋权予选举委员会无需等候八年就能划分选区,以终止违反民主精神和不公的选区划分不公和选民分布不均的作业的授权条款?

我昨天举出四个例子说明对事实的蔑视在第十四届大选后成了马来西亚政坛的咒诅: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表明申报资产是民主行动党可能梦寐以求的共产、社会主义概念;聂阿兹的儿子表示环球窃国者纳吉比前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还要更受欢迎;安华为哈迪上一堂课,指出乌玛阿都阿兹在成为乌玛雅第八位哈里发时,将他整个家庭的资产记录在案,以展现透明作风;以及1978年吉兰丹政府被国阵弄垮并导致州内混乱时,捍卫伊斯兰党的正是民主行动党的事实。

正是这样对事实蔑视的态度成了巫统和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在下议院议事的准则。

青年及体育部部长赛沙迪今天在国会重新提呈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宪法修正案,并纳入了在野党的两项要求:自动选民注册以及把担任国会议员的最低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我对此特别感到高兴,因为我早至48年前的1971年就已经在国会呼吁把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我也一直在呼吁实施自动选民注册。

然而,若以为一旦2019年宪法修正案在国会上下两院通过并获得国家元首认可及刊于宪报,任何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人就可以在国内任何一届大选或补选投票的话,那是错误的。

这是因为自动选民注册的宪法修正案只是一项授权条款,意味着它还需要接续下来的立法和拟定选民册的行政行动来支持,唯有这样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人才能行使投票的权力。

但这还不是唯一应该推动的选举改革。

我完全同意默迪卡中心主任依布拉欣苏菲安在向在野党国会议员汇报时所发出的警告,他表示在没有施行选举改革的情况下——尤其是有关选区如何划分的方面——扩大选民年龄层,只会让选民分布不均的问题恶化。

苏菲安是这样说的:

“你有处于乡区非常小的选区,你也会有处于城市地区非常庞大的选区,所以当你把投票年龄扩展至18岁,你也将会加剧较小和较大选区之间的差异。”

“扩大选民年龄层将会进一步恶化选民分布不均的问题,所以我们理应把选区的规模弄得公平点。”

“理想来说。。。扩大选民年龄层也应该伴随着选举改革。”

在野党国会议员是否会赞同降低投票年龄的宪法修正案也应该包含赋权予选举委员会无需等候之前的选区划分经过了八年才能执行新的选区划分作业的授权条款,此举有助于终止违反民主精神和不公的选区划分不公和选民分布不均的状况?

Posted in 宪法, 选举.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