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知道,一位反贪污机构的前官员曾于2016年1月向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反贪会)举报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因为他使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免除贪腐的提控,不过时至今日反贪会都没有采取行动。
基于纳吉触犯了《刑事法典》下的盗用公款罪行,反贪会建议对纳吉提出贪腐的提控,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也同意了。阿班迪免除了反贪会所建议的提控后,该反贪机构的前官员就向反贪会举报阿班迪。
反贪会接受了他的举报并记录在案。遗憾的是,反贪会从未全面调查他的举报。
反贪会的这个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事法典》的第217条文。该条文表明,任何按照法律必须执行特定公共职责的公务人员,若为了保护或拯救任何人免于被惩罚或充公财产而失职,那就是犯法。《反贪会法令》第7条文也指明,接受向反贪会所做的任何举报并对举报展开调查,是所有反贪会官员的法定职责。
该反贪机构的前官员说,阿班迪于2016年1月26日以总检察长的身份举行新闻发布会,免除了对纳吉提出任何贪腐的提控。这做法不只违反了反贪会的建议,也等于撤除了前总检察长阿都甘尼的决定。这是严重的滥权和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因为被他免除贪腐提控的那个人,就是委任他成为总检察长的同一个人。
在世人的眼中,这给马来西亚的法律界同仁和法治极大的尴尬。
2018年5月14日,也就是第14届全国大选产生历史性结果的5天后,马哈迪告诉媒体阿班迪被劝诫请假,并暂时由律政司取代他的职务。
被问及阿班迪是否被调查时,首相说首先必须有人向警方报案,然后才能展开调查。
马哈迪说:“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正式举报,虽然有许多对阿班迪的指责。”
然而,反贪机构前官员在2016年1月举报阿班迪,至今还没有人采取行动。
2018年5月19日,该反贪机构前官员就他于2016年1月向反贪会举报纳吉和阿班迪的事(ADUAN SPRM/INFO/2016/002316),投书反贪会主席拿督斯里苏克里。
纳吉和阿班迪两人所触犯的其他罪行还有《反贪会法令》的第16条文,因为纳吉献议阿班迪出任总检察长,诱使他免除纳吉的贪腐提控和进一步调查纳吉,而阿班迪也接受了总检察长的职位。
在有关法令下,酬劳包括任何职位或就业机会。阿班迪确实接受了总检察长的职位,后来也免除了纳吉免于一切贪腐罪行。
当新任反贪会主席拉蒂花于6月20日向国会的主要公职任命遴选委员会提呈她对打击贪腐的愿景和使命时,或许她应该讲解反贪会是否会重新调查阿班迪。
在内阁集体负责的原则下,我们可以说为了掩盖时任首相的贪腐行为而设计出这样非法和违宪的革职和任命事件,纳吉的所有阁员都对此集体负责。
有关的革职和任命,显然被贪腐和违法的做法给玷污了,因此当时的每一个内阁成员是和纳吉串谋,并且负上刑事责任。
基于这个理由,该反贪机构的前官员建议,所有部长应该在教唆纳吉的罪名下被提控,因为他们的举动危害了国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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