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在野党领袖相信并希望会举行闪电大选,显示了他们幻觉的程度,因为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为何布城的希望联盟政府不能完成它的任期。
在经历了它的第一年后,希望联盟政府今天更强大了。出乎意料的,希望联盟政府的第一年必须专注于清理烂摊子,而最让人震惊的是,它发现了巫统与国阵政府所留下来的烂摊子是多么的糟糕。
虽然清理烂摊子的任务尚未完全完成,在希望联盟政府承诺建立新马来西亚的第二年,布城的希望联盟政府应该比第一年更好。
我们不可能在100天或1年内消除巫统或国阵政府60年来造成的腐败、滥权和偏差,而是需要数年甚至超过10年才能完成这项任务。
然而,希望联盟政府必须朝着建立新马来西亚的方向前进,以符合希盟大选宣言的五大核心承诺,即:
- 减轻人民负担;
- 改革国家行政与政治;
- 促进公平与平等的经济;
- 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恢复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以及
- 创建具包容性,中庸且受到全球尊重的马来西亚。
在体制和政治改革方面,我呼吁警方以《刑事法典》中“危害议会民主活动”的条文,调查并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为在2015年7月杪,身为首相的纳吉展开“长刀之周”,策划了多面的行动来破坏议会民主。他攻击了马来西亚主要的民主原则,如法治、分权原则、善政和公务操守,而且全面攻击主要国家机关如国会、总检查署、警队、国家银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总审计司的独立、中立和专业性质。如果不调查并起诉纳吉,那么这道由纳吉本身在2012 年制定,可以监禁触犯该条文的人长达20年的新刑事法条文,就应该完全被撤除。
在纳吉担任首相期间,新的《刑事法典》中的罪行“危害议会民主活动”被滥用来对付批评者和在野党领袖。他们试图保护和推进议会民主事业,包括试图揭露导致马来西亚成为全球盗贼统治国家的一马公司丑闻。安美嘉、玛丽亚陈、潘俭伟、拉菲兹·南利、童贵旺和凯鲁丁是其中被援引这一条文而受到迫害的人。
“危害议会民主活动”的罪行是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引入的第124B至124N条文中出现的新罪行,该法于2012年获得国会通过,于2012年6月18日获得元首御准并于2012年6月22日在宪报公布。
主要条文是:
第124B条文:“任何人以各种方法,无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不利于议会民主活动,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的监禁。”
第124C条文:“任何人有意犯下有损议会民主活动者或者做任何准备,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的监禁。”
第124D(1)条文:“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印刷、出版、售卖、发行,或者流传或复制有损议会民主的文件或出版物,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
第124E(1)条文:“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下,拥有任何损害议会民主的文件或刊物,或其摘录,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
马来西亚人民通过2018年5月9日的第14届全国大选的历史性决定,使马来西亚摆脱了如果纳吉再次当选为马来西亚首相而遭受的可怕命运。
马来西亚人民不能轻易忘记他们从2018年5月9日的历史性决定中逃脱的黑暗。
在野党是否会反对废除“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的刑事罪行,并会像废除《反假新闻法》一样阻止和破坏这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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