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支持遏止仇恨言论——尤其是有关宗教——的新立法

我全力支持房屋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卡玛鲁巴林上议员所倡议的,制定新法案来遏止社交媒体上的仇恨言论,尤其是有关宗教的。

最近一次的案例就是一名穆斯林非政府组织领袖针对马来西亚邮政公司发行绘有槟城圣乔治教堂的邮票发表声明。

这名穆斯林非政府组织领袖在脸书上申诉该邮票再次证明伊斯兰教自希望联盟在去年5月执政后就被欺凌,而它可能会促使外国人以为马来西亚是个基督教国家,但实情是,这枚邮票只是马来西亚宗教场所系列邮票的一部分,它是在2016年首次发行的,即希望联盟上台的前两年。

新马来西亚的宗教必须是股团结的力量,且绝对不可为政治亡命之徒留下能够滥用宗教来合理化窃国罪行、偏狭或任何形式的极端主义的空间。

既然马来西亚是个多元宗教的社会,国家以及所有公民能够尊重所有宗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这是五大国家原则的第一条——信奉上苍。它乃是建立在宪法中的伊斯兰教是联邦官方宗教的根本原则上,同样的原则还阐明其他宗教和信仰仍可以在和平、和谐,以及不带任何形式的歧视的状况下运作。

这完全符合了伊斯兰教义,它明显的接受人们跟随他们所选择的宗教的权力。可兰经上有写道:“在宗教里没有强迫。。。”(2:256)以及“你归入你的宗教,我归入我的”(109:6)。

宗教假如用在社会、国家以及更广泛的世界的福祉上,是个伟大的社会力量。但同样的力量如果被偏执狂以及偏狭的滋事份子和组织操弄的话,将会是毁灭性的。它可以轻易地挑起爱恨情绪,引发建设或毁灭、和平或战争。这完全取决于它在任何时候是否有被操弄。

马来西亚人自小在学校就必须被教导尊重和崇敬其他宗教,我们也应该拥有可以惩戒那些以任何方式羞辱其他宗教的公民的法律。这应当涵盖所有的表达形式,包括互联网、印刷品、艺术及电影。我们务必要尊重言论及表达自由,但这不应该意味着就可以任意的宣导仇恨和羞辱他人。

印尼规模最庞大的伊斯兰组织伊斯兰教士联合会(Nahdlatul Ulama)在今年3月呼吁在国家或公民事务上指说非穆斯林时,终止使用“异教徒”(kafir)的称谓。

拥有近1亿成员的伊斯兰教士联合会在其全国大会上议决,非穆斯林不应该被指称为“异教徒”,因为他们在国家事务上拥有同等的地位。

这次大会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非穆斯林应该被称为“muwathin”,或与印尼穆斯林享有同样权力和义务的公民。

伊斯兰教士联合会表示,一名穆斯林不应该在任何社会脉络下称呼非穆斯林为“异教徒”。

这次大会也强调,印尼作为一个国家不是单由穆斯林所创建的。

那么马来西亚的穆斯林组织是否也愿意如印尼的伊斯兰教士联合会般,采纳一个包容性及概括性的多元宗教社会的国家建设的立场呢?

反之,我们有州宗教司公开及顽固地把非穆斯林归类为“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主张改革的组织G25将这名宗教司的行为形容为,等同于把宗教当成恐怖器具使用的武装组织伊斯兰国所发出的呼声。

这也是为什么来自马来西亚多元族群和多元宗教的公民社会的55个非政府组织在三年前发布一份联合声明,强调全体马来西亚人民都是公民,不再是什么“敌对异教徒”或“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

这份联合声明这么说:

“1. 把人类为“敌对异教徒”(对抗伊斯兰统治者的异教徒)及“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接受伊斯兰统治及保护的异教徒),是古代拥有单一宗教的人民以及人权不被尊崇的时候的国家做法。在古时代的情境里,当不同宗教的国家打起战来,这些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常常带上了宗教战争的色彩。

“事实上,许多战争虽然名义上是为宗教而战,然而最大的意图还是占领更多土地以获得更多的权力与财富。由于没有宗教自由的保障,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常常得依赖于伊斯兰统治者的强盛。

“将非穆斯林归成两类,即可以被杀戮的“敌对异教徒”及接受伊斯兰统治的“齐米异教徒”,是发生在一个深层宗教敌对的特殊情境里。”

这份联合声明阐明:

“伊斯兰大思想家尤索夫阿卡拉达威博士(Dr Yusuf al-Qaradawy)建议类似“齐米异教徒”的字眼应该被抛弃,而非穆斯林应该被称为“muwatinun” (公民),与穆斯林公民一样。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事物。根据埃及学者法蒂奥斯曼博士(Dr Fathi Osman),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在先知穆罕默德统治的麦地那,享有同等的公民地位,因为麦地那是一个多元宗教的国家。根据法律学者阿古奈米莫哈末达拉(Al Ghunaimi Mohammad Talaat),非穆斯林人民被列为“齐米异教徒”的使用,在最后一个哈立法国,即奥斯曼尼耶王朝(Utthmaniah Empire)于1839年承认穆斯林及基督徒地位同等的原则后,已经被弃用。

”诞生于1963年,由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及砂捞越以同等伙伴形成的马来西亚,是一个居民多元、公民性质的联邦。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是公民与公民的关系,同舟共济、生死与共的关系。他们的关系不是敌人。他们也不是一边是“保护者”,另一边是“受保护者”的关系。“

最近所出现的一名伊斯兰传教士在念出一份由他口中所称为的异教徒所担任的政府职位后发出警告说,国家将会面临可怕的后果的视频,昭示着马来西亚在把马来西亚全民,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以马来西亚共同公民来看待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这名传教士的言行很明显已经构成仇恨言论罪,违背了马来西亚宪法。

【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在吉隆坡举办的民主行动党开斋晚会上的演讲】

Posted in 宗教, 建国进程.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