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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发出抚慰金予安华、林冠英、赛阿末艾迪及茅草行动下的内安法令被扣者?

当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周四晚上宣布,政府将发抚慰金给在1988年司法危机下遭殃的敦沙烈丶丹斯里阿兹米丶丹斯里万韩沙丶拿督佘锦成及已故的丹斯里尤索阿都卞迪丶丹斯里万苏来曼的6名法官时,他稍微提到令国家陷入20年司法黑暗期的司法危机之母之“对与错”及“合法性与道德性”。

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以及在随後20年的黑暗期里,当时的4名首席大法官当中的3名,即敦哈密丶敦尤索晋及敦阿末法鲁兹更让司法体系雪上加霜後的受害者,并不只这6名法官,而且也包括了那些要国家变得最好的无辜丶具崇高思想丶满怀理想及爱国的国人。其实,整一代大马人沦为20年司法黑暗期的受害者!

除了上述6名法官,首相是否也将发出抚慰金予过去20年司法黑暗期下的其他受害者,如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丶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及前高庭法官赛阿末艾迪(他是我国司法界中的首个吹哨人,他在1996年指责12名法官涉及112项贪污丶滥权及行为不检行为),以及在1987年茅草行动大逮捕下的106名内安法令被扣者?

虽然迟了一些,但发出抚慰金之做法值得欢迎,但在为这6名法官平反,以及让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及20年黑暗期圆满落幕方面,却显得严重不足。

副首相纳吉表明,政府发出抚慰金予这些遭革职的法官,不能被视为向他们道歉,只是“是我们补偿他们过去面对的痛苦与经历的方式。”,这使人质疑发抚慰金的真正价值与意义。

只发抚慰金,却没检讨1988年危机的对错,已经让人不感到满意,如果整个出发点纯粹是同情或赔偿这6名法官,以克服他们面对的“痛苦与经历”,更不能接受。

其实,纳吉是直接的驳斥了阿都拉的6名法官的“贡献丶痛苦及损失”不能以金钱来衡量言论,而暗示了错误与不公能完全能以金钱解决。

因此,我依然坚持,为大马司法掀开新的一页方法是,政府必须成立一个司法“真相与和解”皇家调查委员会,以调查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及长达20年的司法黑暗期,因为司法体系受创下的受害者,不仅限於6名遭革职法官,也包括全民及国家,损失不能以金钱作衡量。

这委员会的目标不应是惩罚性的,而是找出导致国家陷入司法黑暗期的源头,即为何各界,包括司法丶国会丶媒体及公民社会,没捍卫3权分立,以及独立丶无私及能干司法之宪制原则。

Posted in 人权,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