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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庭法官被控窜改法庭文件所引发的种种疑云

上个星期五,劳勿地方法庭前任女法官茱乃达因涉嫌于2005年9月14日窜改一份由女推事奴鲁承审的一宗贩毒罚款案件法庭文件,被提控上劳勿地方法庭。茱乃达曾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出任劳勿地方法庭主审法官。

茱乃达(48岁)否认这项窜改法庭文件的罪名。

一旦罪名成立,茱乃达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她获准以2千令吉保释出外,案件展至7月8日审讯。

在姑且不谈茱乃达是否应该被控,这项提控已引发了数项疑团。

首先,主控官哈尼发表示,接下来整宗案件将由全国总检察署主控官尤索负责。

这令人不禁感到惊讶,也让人质疑为何全国总检察署主控官亲自负责这宗相对较小的案件,反而在对政治及施政有深远影响的蒙古女郎谋杀案上,他和总检察长却不亲自负责。

茱乃达曾于2007年11月26日担任巴生地方法庭法官时,裁决3名面对煽动罪名指控的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领袖乌达雅古玛、瓦塔姆迪及甘纳巴迪“被释放但不表示无罪”。

在做出这项裁决后,茱乃达被调离巴生地方法庭,并调职至布城总检察署,仅被委派负责一些行政工作。

茱乃达如今更被指控于2005年9月窜改法庭文件,这是否与她在2007年对兴权会领袖的案件所做出的裁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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