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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先出卖对方,纳吉还是刘特佐?”这样的问题是否太过假设性和不着边际,还是是存在着可能性的?

我昨天提出了一道有趣的问题,在马来西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一马公司“天才黑手”刘特佐之间,谁会是第一个在一马公司这宗“盗贼统治最恶劣案件”上出卖另一个人的!

这样的问题会否太过假设性和不着边际,还是它是存在着可能性的?

我会倾向于相信后者,因为我不相信盗贼之间存有什么道义。

事实上,纳吉的一马公司丑闻案件首席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在纳吉于上周在法院就一马公司丑闻加控21条洗钱罪名和4条滥权罪名后,在他的评论中并没有排除这个可能性。

他表示,他对于《华尔街日报》记者Tom Wright和Bradley Hope所著的书《鲸吞亿万》感到“兴奋”,并要把它呈上为证据。

他宣称这本书证明了刘特佐可能在误导其他人。

他说道:“书是这样说的。所以,很可能的情况就是正因为你的行动是这样子的,并不表示你没有受到他人影响或误导。”

“人就是这样受骗的。”

请纳吉清楚表明:他是否被刘特佐误导,才会在一马公司丑闻中犯下贪污、洗钱和滥权的罪行?

假如他真的被刘特佐误导,他就不应该等到一马公司审讯开始后才自证清白。马来西亚人民有权知道真相,尤其是纳吉现在几乎天天都在他的部落格上发表声明。

但和纳吉的律师对于《鲸吞亿万》感到“非常兴奋”的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刘特佐的律师却明显的感到惊恐。

这就是为什么刘特佐在伦敦的毁谤官司律师已经禁制这本详细描述刘特佐在一马公司丑闻里的涉案的书的出版。

正如这本书的其中一位作者Bradley Hope在《当今大马》的专访里表示,刘特佐籍着威胁采取法律行动而促使英国出版商畏缩不敢出版这本书,因为英国的法律袒护觉得受到毁谤的一方,而不是自由媒体在社会的角色。

有鉴于此,《鲸吞亿万》如今在全世界上架,并在马来西亚、美国和澳洲成为畅销书,就是唯独不能在英国贩售。

要不是2018年5月9日的第十四届大选促使联邦政府历史性的被撤换掉,像《鲸吞亿万》和网站《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所著的《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爆料内幕》都将会在马来西亚被查禁。

无论如何,沙菲益是否真的相信《鲸吞亿万》可以让纳吉脱罪,并想要将这本书呈上为纳吉审讯的证据?

如果沙菲益真的将这本书呈上为纳吉的一马公司丑闻审讯的证据,那将是非常有趣的。

沙菲益不应该无视于纳吉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实际情况下掌握着一马公司所有决策的最终裁决权的事实。

纳吉在法律上是要负责任的,因为一马公司一直都是一家政府公司,而身兼首相和财政部部长的他必须要为一马公司所有的行动负上完全和最终的责任,尽管他并没有涉及在一马公司的日常运作里。

纳吉事实上是要负责任的,因为一马公司备忘录及社团条款协议里的第117条文规定,首相必须就一马公司任何的事务,包括公司的投资或任何重组的决定,给予书面核准。

那么纳吉怎么可以把责任推卸并宣称他被刘特佐误导,以致于造成数百亿令吉公款的损失呢?

事实上,纳吉的所有部长也必须为着在一马公司丑闻以及把马来西亚转变成一个环球贼狼当道国家上共谋负上责任!

内阁在2015年核准了“拯救一马公司蓝图”,但实际上它只是一个“拯救纳吉蓝图”。

为何纳吉所有的前部长直到现在还在装懵扮傻,当一马公司丑闻不存在似的;但事实却是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审判却越来越逼近,就如有关红岩电影公司已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6000万美元以在该部门于2015年7月所展开的充公一马公司相关资产的诉讼上和解的报导所显示的?

试问纳吉的所有部长以及马华/巫统/国阵领袖何时才能自证清白,并承认他们在纳吉掌政时在一马公司丑闻上和纳吉共谋,为此背叛了国民的信托而有罪?

今年稍后举行的巫统和马华大会是否会针对他们各自的领袖在把国家从纳吉和一马公司丑闻中拯救出来上失败设立特别的辩论环节,并承认马华和巫统在纳吉掌政时期的失败和过错,祈求马来西亚人民和未来世代的宽恕?

Posted in 纳吉,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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