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已经接到指示,如果直到明天中午12时30分,前总警长敦韩聂夫奥马都没有就他给我的指责提出令人满意或可以接受的回复,就对他采取法律诉讼。
马来报章《Sinar Harian》报道,韩聂夫说他在1969年5月援引内安法令把我逮捕入狱,因为民主行动党要在1969年全国大选后把马来西亚半岛分裂成两个部分——给马来人的东海岸和给华人的西海岸。
这是一个彻底的谎言和谬误,因为不论是我或民主行动党,都不曾在1969年或它的之前和之后,发表这么一个荒诞的建议。
事实上,1969年我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7个理由中,都没有任何指向把马来西亚半岛分裂成给马来人的东海岸和给华人的西海岸这样的计划。1969年我被限制拘留在瓜拉雪兰莪警局扣留所的60天期间,我被政治部的队员盘问时,都不曾被问及这个指控。
因此,我要知道韩聂夫这个荒诞指控的根据。
我向韩聂夫发出挑战,要他在两天内指出准确的出处、日期和地点,显示民主行动党或我曾在1969年5月的全国大选后,提出如此荒诞的计划。如果韩聂夫做不到,我保留采取法律诉讼的权利,以保护我的人格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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