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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竞选宣言传单违法,首相、副首相及部长可被判中选无效

数百万份违法的国阵各语文2008年“安全丶和平丶繁荣”竞选宣言应马上被撤回,因为它们已触犯选举法律,所有国阵国州议席候选人,包括可能在3月8日中选的首相丶副首相丶部长丶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可以被宣判中选无效。

这是因为国阵的宣言没遵守法律规定,没在印刷品上印出印刷商及出版人的名称。

印刷精美的国阵宣言只印出出版人的名称,即”Published by Barisan Nasional headquarters, Level 8 Menara Dato Onn, Putra World Trade Centre, Jalan Tun Ismail 50480, Kuala Lumpur”,却没印上印刷商的名称。

如果反对党候选人犯下同样错误的话,他们将会被依法严格对付。

已经触犯严重选举法律的国阵会否会被对付,其所有国州候选人会否失去质格,除非有关宣言被撤回及推出新及有印上印刷商名称的宣言?

这将再次考验,我国是否存在着两种法律,一种用在普通人身上,一种用在当权者身上,使国家原则中的“维护法治”精神沦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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