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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在政府被撤换以及不受民众信任的情况下竟然还能挟持整个国家,宪法所赋予的制衡机制明显存有很大问题

总检察长在政府被撤换以及不受民众信任的情况下竟然还能挟持整个国家,拒绝辞职,宪法所赋予的制衡机制明显存有很大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新马来西亚诞生至今四个礼拜,依然缺少国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官员,那就是总检察长,尤其是在眼下国家务必进行影响深远的结构性及体制改革的当儿,以重起国家建设的政策和方向。

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帕正确的指出,检察长被赋予的不启动刑事审讯的权力并不能为后者提供保护,倘若他被查出为了保护罪犯而滥用这个斟酌权。

然而,丹斯里阿班迪阿里在滥用总检察长的斟酌权上是否负上刑事责任,和他在政府透过大选撤换后辞去总检察长是两回事,尤其是选民除了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投下不信任票,也明确的对总检察长本人投下不信任票。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新任首席专员莫哈末苏克里最近所披露的,反贪委和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几乎相似”,已经恢复了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公司国际洗钱欺诈案的诉讼的迫切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并进一步损及阿班迪的地位和威信。

阿班迪曾经洗脱前首相纳吉在私人帐户里存有26亿令吉捐款事件中的任何罪名。

他应该去阅读美国司法部针对充公一马公司相关资产的一马公司盗贼统治诉状里的“致命段落”,即标题为“6亿8100万美元从Tanore帐户转至属于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一个帐户”的第339至第348段落,这些段落所陈述的是洗钱罪行,纳吉的26亿令吉“捐款”和一马公司洗钱有关,进而推翻了有关这笔捐款是来自阿拉伯王室,还有6亿2000万美元已经归还给阿拉伯捐款者的宣称。

Posted in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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