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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合格者履行宪赋权利·选委会应展开最后3周登记运动

选举委员会应展开最後3周的选民登记运动,以让更多合格者能在第12届全国大选中行使他们的宪赋权利,因为目前有400万合格公民仍未登记为选民,对一个宣称是现代化与先进的国家而言是很可耻的事。

选委会已宣布,随着2007年总选民册今天在宪报上公布後,全国选民总数是1092万2139人。

这是纳入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4季登记的20万零393人,包括14万8969个新选民及5万1424个换投票中心的选民。

这标志着选委会的失败,它未能确保至少有90%合格者登记为选民,而只能让约73%已登记者能履行宪赋的投票权利。

在有400万名合格者未登记之下,等於有27%的合格公民未能投票。

我早在10多年前就告诉国会,在纽西兰,其选委会可以在投票日前夕让合格者登记,而能在隔天投票。

为何大马的选委会如此落後,未能提供较具效率及追上时代的登记选民机制?

如果在纽西兰,选民可以在投票前夕才登记及在隔天就投票,在来届大选前3周展开记民登记运动来让更多选民能够投票,是否远超出我国选委会的能力与专业?

当我在上月初约见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时,要与他讨论的课题之一就是这个,但他对反对党似乎抽不出时间来,但对首相或内阁的任何召唤却不是如此。

我将指示我的办公室再最後一次约见拉昔,因为我有许多课题要与他讨论,尤其是选委会能否举行一届乾净丶自由与公平的大选,或者选委会在国会即将解散及第12届全国大选即将举行的关键时刻,只有时间接受首相或布城4楼的传召,而没时间与反对党的领袖会面。

Posted in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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