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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委会若传召林甘为首名证人将节省时间、金钱及资源

读了调查林甘短片的海达皇家调查委员会昨天首天调查程序后,我感到沮丧与失望。

为何皇委会不传召资深律师VK林甘为首名证人,以让他有机会承认该长达14分钟短片的真实性?因为这将节省很多时间、金钱及资源,同时这将正面解决导致国人及国际社会对我国司法独立、廉正及素质的信心问题。

如果林甘准备承认其真实性,那么国人不必看到许多不必要的废话,如反贪污局官员到林甘位于柯拉纳再也住家拍摄其客厅,以将它与短片中的地点作对比,以及向位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一所私人化验室取得专家证据,以证实短片中的人声是否与林甘的相符。

其实,若林甘承认有关真实性,就不必传召商人罗美桦。后者已出面承认这短片是他的儿子在2001年12月尾时拍摄,当时他及其儿子去林甘住家谘询一些有关家庭及商业事务的法律意见时。

唯有林甘挑战这短片的真实性后,皇委会才有必要找证据证明这部短片的真实性。若是如此,他可以暂时不必供证,直到皇委会通过各项查证来辨定短篇真伪为止。

如果林甘承认短片的真实性,皇委会可以马上解决“确定短片真伪”的首个参照事项,而继续进行其他4个参照事项,即:

• 鉴定发言者在短片中的通话对象及在通话中提到人士之身份;
• 确定短片通话内容的真确性;
• 确定在短片中被鉴定或提到的人士,是否犯下任何不检行为;及
• 如果确定在短片中被鉴定或提到人士犯下任何不检行为,那么皇委会须建议任何适当的对付行动。

当然,如果林甘成为最初供证者及一口否定短片的真实性,而皇委会最终却确定短片的真实性,那么皇委会应全面运用所赋予它的权力处罝和惩罚林甘。

皇委会目前还来得及改变策略,马上传召林甘,让他有机会承认短片的真实性。此举将可以一劳永逸的结束整个传召证人供证来确定短片真伪的过程,这不但可以节省公款、时间及资源,而且也是进行皇委会调查的一个较精明方式。

Posted in 司法, 良好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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