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推事庭昨天判决3名拥有及复制蔡细历性光碟的人士入狱及罚款:
• 29名的美容院东主郑美美因拥有3片有关光碟而被判入狱5天及罚款1万令吉或6个月监禁替代;
• 26岁的司徒彩玉(郑美美的雇员)及农民林培强(51岁)则因拥有11片有关光碟而被判入狱4天及罚款1万5000令吉或7个丹监禁替代。
第4名在新山被控拥有有关光碟被告陈金忠(48岁)则不认罪而要求审讯。
据报导,新山另有两名男子因拥有6片蔡细历性光碟被捕。
民众一般上都认同,上述3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292(c)条款。同时有关监禁与罚款过重,与公众利益不相符合,因此有违公正。
当执法机构在这宗影响前政府部长案件落力侦查,反之却无法确保国人、游客及投资者在街道、公共场所及居所的安全,这将会打击民众对司法及警方在维护法纪方面的信心。
警方应停止错误分配有限资源去追查谁拥有蔡细历的性光碟,反之应全力确保大马成为一个安全的国度,恢复国人免于沦为罪案受害者及免于活在恐惧的基本权利。
警方已宣布将在麻坡及峇株巴辖沿户搜查上述光碟。警方如此惊人地错误分配资源、严重滥用权力及侵犯百姓隐私,这是不能容忍与不能接受的。
为何警方不先沿户搜查马华的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国会议员及领袖的住家是否藏有蔡细历性光碟,尤其是他们肯定会有所斩获?
大马对公民、游客及投资者来说已是一个日益不安全的国家,因为罪案已成为常态。
过去几天的罪案新闻包括:
• 芙蓉拉沙的幸福花园一家九口的家庭周六晚上遭5名持大刀的匪徒恐怖洗劫。在劫走约10万令财物前,他们还恫言伤害事主儿子及强奸事主女儿。
• 第三电视前新闻播报员万查丽哈上周二在吉隆坡的白沙罗镇遭3名劫匪殴打、抢劫及劫持多个小时。
• 在上周三,一名在华文报章工作的绘画设计员在USJ 6住家附近遭掳走及轮奸。
今天,我接到一封电邮揭露一名攫夺匪如何向公众,尤其是女性下手的新招,大家应提高警惕,即:
“我驾车经过八打灵再也SS2/22路往白沙罗再也。这条纯属住宅区的道路是主要公路的一条横路。
离我约10间屋之遥,一名年轻女子走向一辆停在一间排屋外草地的车子。当她走近这辆看来乾净得体的银色普腾华惹后部时,我发觉其引擎已经开动,坐在左后座者将车窗绞下。
坐在后座的一名男子突然间将整个身躯伸出车窗外,攫夺该名女子的手持袋!!!在这名男子从车窗伸出身子时,该辆银色普腾华惹不慌不忙地慢慢驶出其停泊位置,车内男子与该名女子互相拉扯手提袋,直到她放弃为止!然后他们慢慢地驾车离开!!!
上述事件在我眼前发生,整个过程不到30秒钟!!!!!
她的尖叫与哭泣都没用!没有人向她施于援手,其实,有一名中年女性看到这事件发生在她家门前,便跑入自己家中,等匪车开走后才出来锁上她的篱芭门!你会怪她吗?这是匪徒太狠獗了!!!
当我的车子靠近她时,银色普腾华惹已经转弯。她很害怕,庆幸她只受轻伤,她的裤子及拖鞋破裂,膝盖、胫骨、手掌及手肘流血。在前往警局途中,她告诉我所看到的一切,车内3名男子是马来人。
看到这一切时,我不相信自已的眼睛,因此完全没想到记下匪车的号码。我一直以为在看到类似事件时,这会是我做的第一件事,但没有,这一幕发生在我眼前时,我太震惊了!!!”
大马大城市的徒道及公共场所已不再安全,攫夺匪等匪徒在伺机而动,无辜与无反抗能力者随时会沦为猎物。确保国内大小城镇恢复安全才是警方的当务之急,而非蔡细历的性光碟!
否则的话,像昨天《中国报》封面版新闻的悲剧将不断重演,即新山一间24小时诊所的护士在午夜时分将大门锁上,误当一名病重上门求医的37岁烧焊工友为劫匪,而拒绝让他进入诊所,结果后者因延医不治,其实这起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这起事件突出了在大马,不仅医药及卫生制度,连维护法律与秩序的制度也已崩溃,这是2008年的一个可怕开端。
因此,警方将有限的资源浪费在蔡细历性光碟上,却没以同等的方式恢复国人人身安全基本权利,这是不可原谅及不能接受的做法,尤其是许多大案如8岁的努琳在去年9月惨死案件迄今仍未侦破之际。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黃家定週二(8日)指出,如果有人掌握有關資料或確鑿的證據,應該把它提供給馬華,馬華肯定會確保警方調查有關證據”
全文: 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sdate=&artid=200801083475
如果有证据,不是应该交给警方吗? 为何是马华? 难道有黄家定知道内情?
大马的警察工作态度就是如此,没有事情发生时,他(她)们总是躲在树后捉道路犯规者。如果他(她)们巡察比较多一点,有它一定的帮助。好过每一次罪案发生时才来轰轰烈烈发表新闻发布会,说要怎样查和怎样捉。我们不可以靠志愿警卫团,因为他(她)们不受正统的训练。我们又不可以靠军人,因为他(她)受法令约束,只有国家宣布紧急状态,军人才可执行任务。所以目前状况只有靠警察了。希望您们可以改变您们工作态度来帮我们这些人民百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