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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沙末在被带往法院申请延扣时不应该被强制穿上反贪委的橙色扣留衣,但他也不应该继续担任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一职

丹斯里依沙沙末在被带往法院面对延扣审讯时被强制穿上反贪委橙色扣留衣是错误、不妥、违宪和极为羞辱的,因为这已经侵犯了联邦宪法所保障的被扣留者的基本自由。

我呼吁反贪委即刻停止这样违宪和羞辱性的作业,尤其是反贪委顾问局的一员,前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诺阿都拉昨天强调说,被扣留者的基本自由包括了在被法院证明有罪之前都是被假设无辜的。

莫哈末诺阿都拉应该从反贪委首席专员拿督祖基菲里那里得知,反贪委是否有倡议即时停止这样羞辱性的作业、滥权行为和对宪法的违背,但假如反贪委没这么做,他就应该要求召开反贪委顾问局紧急会议来终止这样不妥当、违宪和羞辱性的作业。

人民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仁在一周前首先谴责这个极其恶劣的作业,他指出反贪委强迫协助调查贪污案的被逮捕的个别人士,包括民主行动党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和依沙沙末,穿上反贪委的橙色扣留衣是违法的。

正当反贪委四处逮捕涉嫌“滥权”的政府官员,我想问反贪委首席专员拿督祖基菲里和反贪委高级官员是否也应该为着滥权、违法地要求协助调查贪污案的被逮捕的个别人士在法院面对延扣审讯时穿上橙色扣留衣,而被逮捕及接受调查?

非常遗憾的是,反贪委针对这个事件采取顽固、强硬的态度,坚持它有权滥用它的职权,漠视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并挑战那些不同意的人士可以从法院那边获取明确的司法声明。

这正是国内猖獗的滥权现象背后的傲慢态度。

反贪委顾问局是否能终止反贪委这样的傲慢态度和滥权行为?

依沙沙末在被带往法院申请延扣时不应该被强制穿上反贪委的橙色扣留衣,但他也不应该继续担任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一职。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南希却表示“陆路交通委员会的事务照常运作”,因为既然依沙还没有因着任何罪名被检控,所以他仍然还是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南希的这番言论让举国震惊——她推翻了她早前所说的,陆路交通委员会过渡主席将会在依沙被捕后受委。

南希是否意识到她的宣布严重打击了反贪委在政府里所有领域所推动的对贪污零容忍的运动?

依沙曾经是环球创投主席,直到他在6月19日因着涉嫌缠绕着这家政府公司的贪污丑闻而辞职。

依沙是在8月15日被反贪委援引2009年反贪委法令第16条文所逮捕的,这项条文也用来调查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FIC)在收购古晋和伦敦的酒店事宜上所收受的回酬。

据报导反贪委在他被逮捕后搜查他的住家和办公室,并从他住家的保险箱里充公了10万令吉的现款。

依沙是在星期天被延扣五天后,以15万令吉保释的。

许多马来西亚人民对于依沙继续担任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的正当性怀有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不只是局限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和环球创投丑闻而已,比如在内阁里直接主理联邦土地发展局事务的首相,是否事先对于FIC在伦敦和古晋的酒店收购案里所涉及的贪污和滥权不知情吗——假如不是的话,那么他究竟做了什么来阻止这两宗贪污交易;假如是的话,这是否会构成严重职责疏忽。

FIC是联邦土地发展局专事于房地产、酒店业和汽油与天然气领域的投资膀臂,它被指以过高的价格3亿3000万令吉在2013年及2015年期间购买位于伦敦肯辛顿黄金地段的四星级酒店Park City Hotel。这家酒店随后易名为Grand Plaza Hotel。

据悉酒店的价格已经多付了至少1亿1000万令吉。

反贪委调查的另一个对象就是FIC在2014年以1亿6000万令吉所购买的位于古晋的酒店默迪卡宫酒店和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这个价格被指比实际的价格多出了5000万令吉。这家酒店拥有213间客房和公寓套房。

首相是否真的在这两家酒店的购买案所涉及的贪污和滥权上被蒙在鼓里,所以没能予以制止?

但就依沙的诚信来说,这还不是唯一的问题,因为依沙在2005年6月被巫统纪律局裁定他在以下的七项金钱政治控状上有罪,并被冻结巫统党员资格长达六年:

  • 容许他的政治秘书莫哈末沙林在2004年9月支付来自直落甘望区部的巫统大会代表每人300令吉。
  • 容许他的代表在9月11日支付来自金马伦、瓜拉立卑和文冬区部的巫统大会代表每人不等的金额。
  • 容许他的代表在9月22日晚上11时和9月23日早上在Crown Princess Hotel向每名巫统大会代表支付1000令吉。
  • 准许他的代表在9月23日凌晨1时在吉隆坡泛太平洋酒店向每名巫统大会代表支付1000令吉。
  • 容许他的代表在9月23日凌晨1时在吉隆坡Legend Hotel支付沙巴的巫统大会代表不等的金额。
  • 容许他的代表在9月初在沙巴的丹绒亚路高尔夫球俱乐部和”Kandarah” Court支付沙巴巫统代表每人300令吉。
  • 容许他的代表在2004年巫统大会举行前的大约两至三周在亚罗士打的Holiday Villa Hotel和双溪大年的Kelab Cinta Sayang支付吉打巫统代表每人300令吉。

反贪委的前任领导人曾经公开表明金钱政治是贪污,并落在反贪委的权限里。

既然贪污罪名的项目没有被限制,那么反贪委是否会针对上述发生在巫统的贪污控状对依沙展开调查呢?

前巫统署理主席兼副首相敦嘉化在那个时候在一次访谈中哀叹巫统最高理事会选举所涉及的金钱政治不是1000令吉或2000令吉,也不是100万令吉或200万令吉,而是1000万令吉到5000万令吉之间!(《星洲日报》2005年6月19日的报导)嘉化并没有说明在巫统高职上所花费的天文数额有多少。

依沙曾经在6月告诉媒体说,他之所以会接受受委为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纯粹是因为首相要他担任这个职位。

他说道:“我不知道。我是因为首相要我去陆路交通委员会,我才去那边的。”

纳吉应该证实即便依沙过往在巫统的贪污和金钱政治的背景,还有他最近因着两宗涉及伦敦和古晋酒店的收购案的贪污案件而被逮捕和延扣,依沙仍然保留着陆路交通委员会代理主席一职是否真的是首相的决定和意愿,如果是的话,其中原因是什么呢?

Posted in 巫统,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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