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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纳吉要求总检察长撤销提控三名在社交媒体上侮辱他的马来西亚人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该要求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撤销提控在社交媒体上侮辱他身为首相的三名马来西亚人。

星期五,三名马来西亚人在吉隆坡地方法庭被援以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5万令吉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印度煎饼小贩玛兹兰(Mazlan Yusoff)现年48岁,他被控使用Zain Al Aznam的面子书名字,在一个名为“Dr Hassan Ali”的用户贴文下留言。“Dr Hassan Ali”严厉批评国家的财政状况。

玛兹兰上载了一张纳吉的移花接木图,图片说明为“Mao Hu Tang”(要负债),旁边为中国领袖毛泽东的照片。

玛兹兰被控在2016年11月11日凌晨2点53分上载这则留言与图片。

同时,29岁的诺莎巴丽娅(Nor Sabariah Abdul Kadir),被控在今年2月1日下午5时11分,在名为“Otai Bersih”的面子书专页上留下诋毁的评论。她被控称纳吉为“盗贼”。

第三被告是店员黄泰权(Ng Thai Quen,译音),19岁。他被控修改一张侮辱纳吉与妻子罗斯玛的图片,然后在去年12月15日晚上约7时,上载到一个名为“我们讨厌纳吉”的面子书专页。

纳吉不应该这么小心眼,并且应该为社交媒体提供更大的言论自由而树立榜样。

与其因为马来西亚平民百姓的社交媒体贴文而迫害他们,纳吉应该内省,为什么他是如此不受欢迎或“令人憎恨”的首相。这内省的行为不应该涉及巫统或国阵雇佣的网络兵团或奉承者,反而应该包括普罗大众,包括在社交媒体上载反纳吉的贴文的这三名马来西亚人,而不是滥用权力,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来惩罚这三人。

过去数十年,我本身就成为巫统或与国阵宣传人员和网络兵团妖魔化的目标,针对我展开最可怕并毫无根据的指控。

如果纳吉树立榜样,让所有那些多年来通过社交媒体的妖魔化运动来中伤或诽谤我的人,成为最多被控上法庭的人,那么我们或许将见证历史的创造。

Posted in 媒体,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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