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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议长班迪卡举例,说出发生在另一位共和联邦国会议长身上的利用他国的法庭案件来当作“妨碍司法审理”的理由来阻止针对一宗金融丑闻的国会提问、辩论或审查的例子

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喜欢向我引述我在国会所观察到的,那就是一名好议长并不多话。

班迪卡不单是一位非常多话的议长,他甚至会召开记者会为他的决议和裁决辩解,然而,他的一些裁决却是专横的, 并且若从对国会常规公平和独立的诠释的角度来看,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班迪卡可以为他鲁莽和站不住脚的裁决和决议辩解的最佳地方就是在国会本身,而不是在记者会,因为国会议员不能在后者反驳议长。他最近一次鲁莽和站不住脚的裁决莫过于拒绝来自超过三十位国会议员的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并也拒绝容许一马公司丑闻——它在一夕间将马来西亚转变成环球贼狼当道国家——成为国会辩论的课题。

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也被议长拒绝的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已经在星期三发出通知,以提呈实质动议来审视议长的裁决,这项动议若在先进国国会里,将会在发出通知的48个小时后,在国会受到辩论和表决。

但哥宾审视议长裁决的动议是否能在下周在国会受到辩论呢?

这将是议长可以为他专横和站不住脚的裁决发表他的理据和为之辩解的恰当的地方和场所,而不是在记者会上。

班迪卡利用“妨碍司法审理”的理由来防止针对美国司法部充公挪自透过美国银行洗钱的45亿美元的一马公司资金的17亿美元的和一马公司有关的资产的三个系列的贼狼当道诉讼的提问和辩论是极为荒谬和站不住脚的,仿佛美国司法体制的独立、公正和威信需要来自马来西亚国会议长的协助和保护似的。

而国会议长甚至都不能确保马来西亚司法可以捍卫马来西亚宪法的整全性和神圣,正如目前的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任期在违宪的情况下被延长的争议所显示般,所以假设马来西亚议长可以保护美国司法体制的独立、公正和威信是要不得的高傲和不敬!

我挑战议长班迪卡举例,说出发生在另一位共和联邦国会议长身上的利用他国的法庭案件来当作“妨碍司法审理”的理由来阻止针对一宗金融丑闻的国会提问、辩论或审查的例子。

就让国会整体来决定班迪卡是否在他拒绝超过三十位国会议员的一马公司丑闻提问,还有实际上禁止一马公司丑闻在国会程序里被提起的包括他以新奇的方式利用“妨碍司法审理”的理由的不同裁决中滥用他的议长职权,但这一切唯有在审视议长裁决的实质动议——在下议院常规第43条文下只需要两天的通知——被容许辩论和表决才能成事——而不是在没有辩论的情况下就在程序表上被杀掉。

【于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晚上9时30分在士古来的士古来民主行动党晚宴上的演讲】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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