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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委任独立检察官来调查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自2015年7月起在针对凯鲁丁和郑文杰的毫无根据的提控的事件中的极其严重的滥权行为

凯鲁丁和郑文杰律师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的涉嫌破坏马来西亚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罪名被检控,是总检察长丹斯理阿班迪阿里倾全力保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摆脱环球贼狼当道政治及一马公司丑闻的罪名的最恶劣的恶意检控案例。

在那些遵守法治及秉持良好管治原则的国家,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可能已经为着他们严重的滥权行为公开道歉,假如不是递上辞呈的话。

凯鲁丁和郑文杰所被指控的罪名不单严重,而且简直是令人发指的——他们被指涉嫌颠覆国家主权,除了破坏国家的银行和金融体系之外,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15年监禁。

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怎么可以在完全没有在法庭内举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这项提控,而更糟糕的是,他们稍早前还寻求援引反恐法令2012年安全罪名(特别措施)法令提控两人,这项法令容许嫌犯未审先扣长达29天!

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在属意以极其严重的罪名提控凯鲁丁和郑文杰的事件中的严重滥权行为引发更大的问题——总检察署撤销该检控以及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凯鲁丁和郑文杰无罪证明了这是一起滥权行为——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自总检察长在2015年7月突然被撤换后保护纳吉政府的举措是否也牵涉到其他严重的滥权行为?

一名独立检察官应该被委任来调查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察长可以追溯自2015年7月的所有的滥权行为,时任总检察长丹斯理甘尼就是在那个时候突然被革除职位,然后被联邦法院法官丹斯理莫哈末阿班迪所取代。

Posted in 宪法,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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