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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服马来西亚人一马发展公司的丑闻终于通过一马发展公司和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仲裁协议”得以解决所展开的“过火”活动,却回到原点,因为许多基本问题依然悬而未解

在一马发展公司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仲裁协议”之后,巫统与国阵政府的宣传机制急速运作,以说服马来西亚人民,一马发展公司的国际洗钱丑闻已经获得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然而,这样的宣传运动犯下了“弄巧反拙”的致命过错,像国阵策略宣传主任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达兰所作出的宣称,却起了反作用,因为许多一马发展公司丑闻的基本问题悬而未解,而这些问题所导致的全球盗贼统治骂名和耻辱,已经困扰并缠绕马来西亚人多时。

这样弄巧反拙,引起更多的质疑和问题的宣传例子,包括阿都拉曼达兰声称“仲裁解决”显示一马发展公司基金最终没有进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口袋,同时也不存在着一马发展公司基金在新加坡的“投资单位”,且这些投资基金单位将被套现以缴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因为结果并不是如此。

谢谢阿都拉曼达兰,这些问题已经回到公众关注的核心,同时还有许多其他的问题,如“为什么马来西亚人现在支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超过一马发展公司实际借款的两倍”(由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提出)、“由一马发展公司支付的款项去了哪里?”(不仅由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提出,巫统居林新镇区国会议员兼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拿督阿都阿兹也提出这个问题)、“一马发展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达致的1.2亿美元解决方案将由纳税人支付吗?”(由人民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南利提出)、“谁会购买一马发展公司的‘单位’?”(由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出)。我昨天则提问了“在当今国际社会中,马来西亚是否迅速成为流氓国家?”。

纳吉是否准备召开一次特别国会会议,以清除马来西亚被视为臭名昭著的“全球盗贼统治国家”,全面并详细地回答有关一马发展公司的国际洗钱丑闻的所有指控,特别是近一年的美国司法部最大的反盗贼统治诉讼,以寻求在美国、英国和瑞士没收超过10亿美元与一马发展公司相关的资产?

除了一马发展公司和马来西亚政府是否应该对美国司法部诉讼作出法律回应的问题之外,因一马发展公司洗钱丑闻而导致美国司法部详细地指控马来西亚是全球性盗贼统治国家,将近一年来马来西亚此保持缄默,实际上却是装聋作哑。

当我们参考长达136页,共有513段的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发展公司提出的诉讼中的第6-12段时,这是显而易见的:

“6. 表面上,创立一马公司是为了进行投资与发展计划,公司主要依靠发行债券来融资各项计划,以为马来西亚及其人民谋取经济利益。然而,在大约4年的时间里,在2009年至2013年间,多名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及他们的同伙,阴谋欺诈透过不同管道从一马公司转移数十亿美元,包括诈欺外国银行、通过它们进行跨国汇款以达致阴谋,之后将犯罪行为所得的款项透过美国的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行为。从一马公司挪用的款项被用作同谋者、他们的亲属及同伙的私人用途,包括在美国购买豪华住宅、摊还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债、购买价值超过200万美元的艺术品、投资纽约的一个主要房地产发展计划,以及资助好莱坞大片的拍摄。一马公司并没从以上资产获益,也没有从投资计划中获利。

7. 以上可疑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可分为三个主要的阶段。

8. “Good Star”阶段: 一马公司大约在2009年9月成立后,不当的资金转移就开始发生。在2009年到2011年间,一马公司官员和其他人以投资在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PetroSaudi”或“PSI”,一家沙地私人采油公司)的联营公司为借口,安排了不当的资金转移,超过10亿美元从一马公司汇入了Good Star Limited旗下的瑞士银行户口(“Good Star Account”)。一马公司官员以不同方法造成资金被挪用,其中包括提供错误的Good Star户口资料予银行。与一马公司官员的言论相反,沙地石油或其联营公司并不拥有Good Star户口,拥有者是一位在一马公司内没有职位,但协助其创立的马来西亚公民——刘特佐。刘氏透过Good Star户口把从一马公司挪用的4亿美元资金洗钱至美国,接着这些钱被刘氏和其他的同党用来满足个人私欲。

9. 阿尔巴BVI”阶段:在2012年,一马公司官员和其他人从一马公司的收益中,挪用和欺诈性转移一笔巨大资金,该资金是透过高盛国际安排和承担的两笔不同债券所筹获的。该债券由一马公司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达比政府全资拥有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担保。当一马公司从两笔债券开始获得收益,一马公司官员就立即把大约等同于收益40%或13亿6700万美元的资金电汇至一个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阿尔巴BVI,Aabar-BVI)的瑞士户口。

10. 创立阿尔巴BVI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以为它与在阿布扎比设立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即阿巴尔投资PJS(阿尔巴,Aabar)有关系。实际上,阿尔巴BVI与阿巴尔或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没有任何一丝关系,而该阿尔巴BVI所拥有的瑞士户口遭用来非法挪用2012年债券的收益,以满足国际石油投资公司、阿尔巴和一马公司官员及同党的私利。通过阿尔巴BVI瑞士户口转移的款项被汇入多个地方,其中包括刘特佐生意伙伴陈金隆(“陈”或Eric Tan)控制的新加坡银行户口。接着,这些款项被分配给包括一马公司、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或阿尔巴的官员私吞,一马公司、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或阿尔巴则完全没有受惠。

11. 达诺阶段:2013年,包括一马公司官员在内的数人转移了超过12亿6000万美元,这些款项来自于2013年3月一马公司通过高盛安排的第三次债券发行所筹获的30亿美元。一马公司本该把债券收益注资到一家与阿尔巴联营的公司,即阿布扎比大马投资公司(“ADMIC”)。然而,就在债券发行数天后,巨大数额的收益却转移到达诺金融企业(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拥有的新加坡银行户口(“达诺户口”),而陈是登记在案的企业拥有者。虽然达诺户口与一马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但一马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却是该户口的授权签署人。转移到达诺户口的一马公司款项被刘氏和其同党包括一马公司官员中饱私囊,一马公司和阿布扎比大马投资公司则完全没有受惠。

12. 从这三个犯罪阶段获得的收益,通过位于新加坡、瑞士、卢森堡、美国的银行户口,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洗钱。”

这七个段落以及美国司法部没收超过10亿美元与一马发展公司相关资产的诉讼,驳斥了巫统与国阵政府宣传人员的声明,即一马发展公司和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仲裁协议”已经完全并最终解决了一马发展公司的丑闻,并且清除了马来西亚被认为是全球盗贼统治国家的耻辱与骂名。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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