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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投诉委员会(SCC)与独立警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完全不同

在昨天提呈国会首读的法案所建议的特别投诉委员会(SCC),与建议中的独立警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是完全不同的产物,并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外在监督警方机制建议。

难怪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敦赛丁昨天说,他“非常失望”,因为这个特别投诉委员会不是皇委会心目中的机制。赛丁形容,这个特委会为“与我们建议的完全背道而驰的东西”。

皇委会的另一名委员,即前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东姑阿都阿兹士也是对此感到失望的人。

他说:“整个目标是要确保不只是保护警方不遭到不公平的批评与指控,而且也要恢复警队已失去的公信力。如果新的法案被打折扣,我们显然无法达到这个目标。”

在敦赛丁及东姑阿兹士这些皇委会的主要成员,都对独委会被大打折扣及推出其他极无意义的替代物,而深感厌恶与失去信心之下,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及内阁如何能期望2600万国人对建议中的特委会存有信心?

譬如,皇委会建议独委会的成员,不应是在职或已退休警员,但随着全国总警长将是这个7人特委会的永久委员建议出炉後,整个确保警官奉公守法丶绝不滥权与不贪污的独立外在监督机制概念已被推翻!

有了全国总警长这个成员在内,独委会要如何履行其独立外在监督滥权及贪污的功能?

首相及内阁是否真的认为,即使全国总警长是成员之一,人民还是有信心投诉高层警官或甚至全国总警长?

初步粗略看过独委会法案後,发觉它不仅与皇委会的建议有着天渊之别,而且也很脆弱与存有弊端,如果政府严肃的要打造一支有效率丶负责任丶不贪污与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的警队,这是一项完全不能接受的法案。

Posted in 警察, 阿都拉巴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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