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表示,他相信巫统在国阵里的盟友最终会接受巫统的解释,并理解政府给予哈迪的355法令私人法案优先权的举动。他甚至相信,这些盟友不但会支持政府的举动,还会在国会通过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后,进一步同意政府接管哈迪的私人法案。
最近,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嘉米基尔透露,哈迪提呈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号法令)的私人法案,让政府可以绕过正规的宪法程序,如获取全部州属、国家伊斯兰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的同意。
嘉米是这么说的:“假如没有获得14个州属的同意,你就不能将它带到统治者会议,私人法案却只需要一个州属或一位人士提呈就可。”
嘉米说一旦哈迪的私人动议进入二读阶段,政府将会接管,并由他读出。
此外,国际贸易与工业副部长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还说,一旦联邦政府接管哈迪的私人法案,国阵成员党将无法反对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号法令),因为国阵成员党作为执政联盟被迫要支持这项法案。
从这三名巫统领袖的声明可以清楚看出,联邦政府将会在来临的国会,在辩论元首施政御词后,给予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优先辩论和投票的机会。虽然,马华公会、民政党、国大党和沙巴、砂拉越的国阵成员党表示他们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因为它违反了马来西亚宪法和国阵的协商精神原则。
不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上周末走访沙巴时就强调,国阵是基于13个成员党的协商精神运作的联盟。
当马华公会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苏巴马廉和沙巴及砂拉越国阵成员党的领袖,都表示他们不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时,纳吉怎能说13个国阵成员党有协商精神?
除非在纳吉的领导下,国阵的“协商精神”被赋予新的意义,即它代表巫统的霸权。国阵的“协商精神”不是来自所有13个成员党的共识、协议和支持,而只是巫统所愿和所要。
既然巫统要在国会给予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优先权,那就成为国阵的“共识”。虽然其他12个成员党的个别部长和领袖,可以任意喧嚷他们是如何继续发对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因为它违反了马来西亚宪法和国阵协商精神原则。
这的的确确让“协商”的意义荡然无存,因为那只有巫统的霸权和其他12个国阵成员党的顺从和臣服,体现了巫统和其他12个国阵成员党之间的主仆关系。
如果事实不是如此,我呼吁纳吉35名内阁成员中的15名非巫统部长向纳吉呈辞,并在政府给予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优先权以在国会辩论及投票时,立即生效。
这是马华公会、民政党、国大党和沙巴及砂拉越国阵成员党的部长至少可以做的事,以显示他们是有原则的人,而不是只为了地位、金钱和权力的政客。
在第13届大选,国阵赢得133个议席——巫统88席和其他国阵成员党共45席。
如果15名非巫统部长辞去纳吉内阁中的职位,以及45名巫统以外的国阵国会议员不再支持纳吉,那么纳吉的领导将陷入一场突发的政治和宪法危机,因为纳吉将在国会失去222名国会议员中的大多数支持。
到时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个国家能不能组织一个支持哈迪私人法案动议的新政府,因为我相信并不是所有88名巫统的国会议员愿意投票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
【于2017年3月6日(星期一)晚上6时在武吉波浪的选民注册运动推介礼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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