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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内阁优先处理我的私人法案,即成立IPCMC来终止警察贪污、不当行为和滥权,从而恢复公众对警队的信心——因为要不是警官从中作梗的话,IPCMC早就在十年前成立了

我呼吁内阁支持和优先处理我的私人法案,即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来终止警察贪污、不当行为和滥权,从而恢复公众对警队的信心——因为要不是警官从中作梗的话,IPCMC早就在十年前成立了。

IPCMC乃是第五任首相敦阿都拉在出任首相时的初期所成立的警察皇家委员会的最重要的倡议,他想要把马来西亚从“第一世界的基建,第三世界的思维”转变成一个在所有层面都先进的国家,尤其是在良好管治、政府问责和透明化方面。

我们在警察皇家委员会成立之前仿佛已经倒退了超过十年,公众对警方的信心在那个时候跌至历史新低,有关导致多起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的警察贪污、暴力和不纪律的行为的投诉如雪花般飘来。这个委员会是由前大法官敦再益丁担任主席,而副主席则是前全国总警察长丹斯里韩聂夫。

我昨天为着多达六起的警察暴力及滥权事件的缘故,而来到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的办事处,在场的还有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这些事件包括了:

  • 巴拉穆鲁甘的警察扣留所死亡事件,来自吉隆坡中央医院的验尸报告证实了他的死因是“钝器所导致的多处损伤”,这些伤痕都可以从他的遗体上清楚看到(但致死巴拉穆鲁甘的警方人员却为什么没有被停职和控上庭呢?);
  • 16岁的Mikail Quay在星期天凌晨时分在莎阿南的一个路障被警方殴打,导致他的头盖骨破裂,脸部、鼻子和颊骨都受伤,现正留院,情况危急;
  • 16岁的Ang Kian Kok在被警方扣留时被倒吊起来捶打;
  • 14岁的依拉玛兰以及另一名14岁的青少年在被警方扣留时被踢、拳打和被鞋丢掷。

假如IPCMC在十年前如警察皇家委员会所建议般成立的话,所有的这一切发生在巴生的警察滥权、暴力和甚至是扣留所死亡事故的可怕故事就不会发生,结果IPCMC没有成立,成立的反而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后者只是一个无牙机构,它既无权、无职员也无钱,根本就不能有效制衡警方的不当行为和滥权。

警察皇家委员会曾经警告说“倘若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的领导层不为着它的好处去面对挑战和在它的服务里做出改变”,那么委员会的建议将无法保障获得期待的成果。

它是这样说的:“有效的改变管理来自最高领导层。所有层级的领导层的角色在一个像PDRM的指挥组织里是绝对重要的。领袖是模范。他们应该是廉洁的,并主导在PDRM里铲除贪污的计划。”

可悲的是警察最高指挥部在十年前没能通过这项重要的领袖考验,并成功破坏和确保IPCMC不会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如今又回到原状,公众对警方的信心又再一次跌到历史新低,警队里的不当行为和不纪律行为都逃过制裁——比如警察扣留所死亡事故、警察暴力以及警方公然违抗地庭释放被扣留者的庭令。

我已经通知国会我会在国会复会一个月期间——从3月6日至4月6日——呈上成立IPCMC的私人法案。

首相和内阁应该支持和优先处理我的成立IPCMC的私人法案,此举有助于透过终止警察不当行为和滥权来恢复民众对警方的信心。

事实上,IPCMC可以等在下议院的3月/4月会期以及上议院的4月会期结束后成立,因为我也已经向国会呈交IPCMC法案,它乃是由警察皇家委员会所草拟的,并包含在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里——这项法案草拟共有49页、104个条文和两个附件。

这意味着假如内阁支持IPCMC的私人法案并优先对它投票表决——倘若有国会议员反对警察皇家委员会在十年前所草拟的IPCMC法案,马来西亚人将会对此感到极度震惊——那么国会就可以进行辩论和快速针对IPCMC法案的二读投票表决,既然IPCMC法案已经在十年前准备好了!

这表示IPCMC最早就可以在2017年5月成立——在警察皇家委员会提出这项建议的足足11年后,但迟到好过没到!

Posted in 国会,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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