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内政部部长扎希应该在3月的国会会议上倡议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来终止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因为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只是一头无牙动物

我在今天联同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到最新一起扣留所事故死者巴拉穆鲁甘(44岁)位于巴生的住家探访他的遗孀娜丹南和他的14岁女儿雅尼卡。

查尔斯引述人权委员会表示,巴拉是自2000年以来第243起的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

这是极为令人震惊和不可接受的,因为一个旨在终止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的皇家委员会在十二年前成立,它的目的也包括在警队内开启一个对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零容忍的新文化。

但这个情况非但没有改善,相对十二年前它反而变本加厉。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为什么我们的公共机关在良好管治、问责和透明化方面都倒退而不是进步呢?

巴拉在警方扣留所的死亡是官员在犯法后逍遥法外的最新案例,至于槟州监狱囚犯詹德兰事件则是完全罔顾神圣的人命,监狱里的待遇差点让他丧命,这些案例都必须成为损坏的刑事及刑罚制度下的最后事故。

警察体系正受到关键的考验,看它是否能确保巴拉的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获得伸张正义,以及是否能确保国内不会再有其他的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还是在第十四届大选撤换政府才是改变这样的态势的唯一方案和保证。

内政部和全国总警察长应该重读“加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行动和管理的皇家委员会报告书”,尤其是第十章的第2.10段的“第十项建议:针对所有的扣留所死亡案件展开调查,并让这个程序更迅捷、透明化和问责”,这个委员会是在敦阿都拉当首相的头几个月成立的。

皇家委员会发现“有关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案件的调查的现有法例不够严格,它也没有提供一个透明化和问责的程序。”

它说道:“扣留所的死亡数目,在2000年至2004年之间共计80起,应该获得严肃关切。更应该获得严肃关切的是在80起死亡事件中只有6起受到验尸调查,当刑事警方扣留所条例的S334条文强制地庭必须展开验尸调查。即使没有可疑的部分,警方扣留所发生死亡事件的事实在一些情况下难免会令人起疑,从而导致迅捷的验尸调查是必须的,它在每一个案件都应该要透明化和问责的。可以确立死因的验尸还不足够。死亡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也是必须知道的。”

皇家委员会也建议成立一个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调查有关警方违法的投诉、减低警方的行为不检和贪污,以及恢复公众对警方的信心。

警方反对成立IPCMC,结果只成立了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但事实证明后者只是一个不堪的代替品,因为警方和马来西亚民众都没有信任EAIC。

最近骇人的巴拉和詹德兰案件再次凸显出实行警察皇家委员会的成立IPCMC倡议的需要,而这应该是内政部长在3月的国会会议的首个任务。

扎希应该在3月的国会会议上倡议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来终止刑事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因为EAIC只是一头无牙动物。

我提议在这个月内针对国内完全不可接受的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的情况和内政部部长拿督斯里扎希、全国总警察长丹斯里卡立、人权委员会和EAIC会晤。

Posted in 警察.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