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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则应该成为马来西亚宪法的序言或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的核心?

公民社会倡议再次突显国家原则的意义,并让它成为制定公共政策和法律的指南,不但及时也值得嘉许。

名为“国家原则成为宪法序言”(RMP)的公民社会运动,倡议把国家原则纳入马来西亚宪法,并让国家原则成为这部我国最高法律的序言。

我完全同意RMP主席詹德拉慕扎法博士的说法。他说国家原则已经被边缘化,并由其他威胁国民团结和国家诚信的趋势取代。

他在RMP的推介礼上说:“如果这些趋势在未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我国的特征将会改变。”

“因此,我们马来西亚人必须提醒自己莫忘国家原则,以及这个思想对于一个完整又兼容并蓄的社会何其重要。”

去年9月,我和3名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即郭素沁(士布爹)、再里尔(升旗山)和沈志强(大山脚),走访雅加达和日惹5天。我们会见了政党和宗教团体的领袖,以及公共知识分子。深深吸引我们的是,在印尼的国家建设过程中,它们的建国五项原则,是该国主要的政治和知识领袖的核心思想

这和马来西亚形成鲜明的对比。在马来西亚,“建制”的政治和知识领袖,实际上已经忘记和印尼建国五项原则相提并论的马来西亚国家原则。

印尼两个最大宗教组织——伊斯兰教士联合会和穆罕马迪亚,它们的领袖不论是在私下的讨论还是公开的演说,都是毫不犹豫地表明,他们对建国五项原则的投入,是使伊斯兰国的概念不适用于印尼的主要原因,虽然印尼是世界上拥有最多穆斯林人口的国家。

马来西亚国内还有多少的政治和知识领袖,依然坚守我们的5条国家原则:

  • 信奉上苍
  • 忠于君国
  • 维护宪法
  • 尊崇法治
  • 培养德行

或国家原则的五个目标:(一)达致全体人民更紧密的团结;(二)维护民主生活方式;(三)创造一个公平社会,以公平分享国家的财富;(四)确保国内各种不同而丰富的文化传统获得宽大的对待;以及(五)建立一个基于现代科学和工艺的进步社会?

事实是,如果马来西亚政府一直真诚看待,并忠于及坚守5条国家原则,马来西亚就不会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盗贼统治国家。

毫无疑问的,我们必须恢复5条国家原则和目标,使它成为制定马来西亚愿景、公共政策和法律的核心。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我们应该把它作为马来西亚宪法的序言,还是通过其他具有同等意义和有效的途径——例如,树立国家原则在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TN50)这份政策文件的核心地位。TN50的作用是要成为马来西亚人在未来33年的“共同国家愿景”。

人权律师沙立占争议把国家原则作为马来西亚宪法的序言是否恰当,值得考虑、辩论和讨论。

虽然沙立占表达了他支持任何根据国家原则把我国带回正轨的行动,他却不支持把国家原则置于联邦宪法序言的倡议。

沙立占争论道:“把国家原则改变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会抵消国家原则反映人民抱负的原有优势。如果那些抱负改变了,我们可以轻易塑造一项形成指导原则的声明来符合这些抱负。然而,如果它成为繁琐的法律执行文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更重要的是,如果国家原则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我担心宪法将会被前所未有的方式来诠释。我们已经为了宪法条文的限制性诠释而抓狂了。”

我已经建议成立一个TN50全国咨询理事会,由联昌集团主席拿督斯里纳西尔担任主席,以确保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是100%国民的共同国家愿景,而不只是在第13届全国大选投选国阵的47%选民的愿景。

到底国家原则应该成为马来西亚宪法的序言,还是成为TN50的核心,TN50全国咨询理事会是一个适合仔细研究这个课题的场合。理事会的成员应该包括来自政府、政党、公民社会、学术界、宗教领袖、商界、青年和妇女组织的代表。

因此,我呼吁首相不要耽搁或拖延成立由纳西尔领导的TN50全国咨询理事会,而明天的内阁会议应该就此作出正式决定。

【于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时在槟州民主行动党大厦所发布的记者会声明(二)】

Posted in 宪法,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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