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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诉庭前法官陈炘铠表达敬意的最佳方法是全面恢复法治及真正独立的司法

今早,在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敏(太平国会议员兼甲巴央州议员)及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霹雳州议会桂和园议员)的陪同下,我向一位杰出的马来西亚人兼伟大的法官——上诉庭前法官拿督陈炘铠致以最后的敬意。

昨天,我在我的媒体文告中提到陈炘铠的死亡:

“昨天,随着上诉庭前法官拿督陈炘铠(81岁)在怡保逝世,我国失去了一位伟大的法官。人们将因为他在阿依摩立案的勇敢判断而记得他。他在该案件引述莎士比亚的名句“丹麦国里有坏事”,因为当时的司法机构就被安置在‘丹麦大厦’。

臭名昭著的阿依摩立案时期,是一个被称为“选购法官”的时代。律师,特别是那些涉及商业案件的律师,在入秉案件时采取一些伎俩,让他们得以选择喜爱的法官来审判他们的案件。

“陈炘铠是一个高尚的马来西亚人。”

我建议,为了表达对前法官陈炘铠献身国家建设的感谢,内阁应当决定由最高元首追封 “丹斯里”荣誉予他。

当我吊唁陈炘铠时,我因他在30多年前购买,位于怡保州体育场附近的日出花园的一所适中的两层楼房而讶异。这所房子突出他的简单、诚信和高瞻远瞩,这在马来西亚目前的高官之间是罕见的素质。

对上诉庭前法官陈炘铠表达敬意的最佳方法是,全面恢复法治及真正独立的司法。这一直是陈炘铠的主要热忱所在。

陈炘铠显然因为他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而失去了被任命到最高法院的机会。他的逝世,应该在这个时候让马来西亚人,特别是国内的律师和法学家,重新审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在独立初期,独立、正直和专业的司法体系,在今天却如此低落。

过去发表的许多国际报告,提出恢复马来西亚法治及真正独立司法的建议,包括:

  • 马来西亚政府不应该威胁或贬低律师公会的主权;
  • 司法机关的行动应该全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让人们看到它独立行动,并根据它的权力全力对抗压迫性立法机关的粗暴行为,及政府的霸道行为;
  • 为高度受瞩目的案件慎选法官;
  • 行政机关应该被制止公开谈论还未公布裁决的审讯;
  • 马来西亚应该成为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应该废除某些限制性法令,包括煽动法令,并建立一个独立的法律委员会,以检讨现有的法令,并提出符合国际人权法的修正案;
  • 非政府组织应该能够自由进行非暴力活动,不受骚扰,并能够行使言论自由权。

在国家庆祝独立60周年之际,现在是检讨马来西亚的法治和司法制度状况的成熟时机。

律师公会可以带头进行这样的检讨,并且不仅应该涉及公民社会,也应该涉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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