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里依布拉欣昨天在上议院揭示,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今年扣押和冻结了1亿5730万令吉的资产,去年为930万令吉,2014年为1,930万令吉。
如果认真对待霹雳苏丹——苏丹纳兹林沙对大腐败的关注,今年被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辑获1亿5700万令吉资产只是沧海一粟。
星期一,苏丹纳兹林沙在丹绒马林的霹雳州1438H圣纪节庆典发表演词,表示他对受高教育和高级别人员公开涉及腐败和刑事背信的关注。
他表示,根据媒体报道,腐败行为和刑事背信不仅猖獗,甚至是非常大规模。
苏丹纳兹林沙说,历史证明刑事背信和腐败的行为,以及滥用权力是导致许多政府垮台和文明崩溃的因素。
他说:“在伊斯兰政府的历史,许多倭马亚哈里发(Umayyad Caliphate)和阿拔斯哈里发(Abbasid Caliphate)的领导人,因为专注于世俗的乐趣,所以愿意使用他们的财富以保有权力。
“当权力被视为实现个人利益而不是信托的机会,政府的运作将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它的垮台和文明的崩溃。”
霹雳苏丹关注涉及政府高层人士的“大腐败”是最适当和及时的,因为马来西亚人民和国际社会都在询问,中国在逮捕“老虎”,而印尼在逮捕“鳄鱼”,为什么马来西亚没有在打击腐败的战争中逮捕“鲨鱼”呢?
在中国,自从习近平上台担任国家主席,9,000 万党员中的100 万因为贪腐被定罪,包括数十名副部长和以上官阶的官员,证明了在党内的崇高地位,不是“老虎”在调查和定罪行动中的护身符。
在印尼,高阶层“鳄鱼”反腐败的案件涉及前部长和高级官员最终被监禁已成为常见事件。
然而在马来西亚,在反腐败运动中仍然有一只待捕的“鲨鱼”。
反之,反腐败领袖如希望联盟的国会议员潘俭伟和拉菲兹、净选盟的领袖安美嘉和玛丽亚陈,以及学生领袖艾妮斯被迫害和惩罚,而应当为马来西亚大腐败负责的“鲨鱼”却被允许逃离法网。
拉查里在上议院宣布,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今年缉获并冻结了1亿5700万令吉,看起来有声有色,但是整个数额似乎可能是源自一个案件,即沙巴州水务局的腐败案件。这样的话,如果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在马来西亚的腐败水域有追捕“鲨鱼”的自由,这只不过是沧海一粟。
国际透明组织把“大腐败”定义为“滥用高等级权力,牺牲许多人而使少数人受益,并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和广泛的伤害。它往往不受惩罚。”
国际透明组织形容大腐败是“我们如今的巨大并未决的法律挑战之一”。
它说:“由于其严重性并且常常带来全球性的影响,打击大腐败必须是国际社会的责任。
“因此,大腐败应该被视为国际犯罪。
“国际透明组织已经制定了大腐败的法律定义,鼓励律师、学者、立法者和其他人设法加强高级公职人员和其他人的责任,因为这些人的腐败极其恶劣地危害公民的情况,却往往不受惩罚。
“如果被指定为国际犯罪,各国就可以行使类似于对待战争罪行的普遍管辖权。
“我们的目标:让国家机构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并把个人利益放在它们之前:人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的领袖们。”
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和马来西亚政府是否准备支持国际透明组织这场“反腐败”的全球性斗争?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有没有打击马来西亚的腐败现象的特别战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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