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警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说他还没有排除再次逮捕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可能性。
进入我脑海的第一个想法是,卡立是否会至少那么一次,说他不排除逮捕收取外国资金的拿督斯里纳吉的可能性,就像玛丽亚陈被指控的那样。
答案当然是直截了当的“不”。
卡立能不能回答为什么他将永远不会对纳吉发表这样的声明,对玛丽亚陈他则不会有任何困难?
尤其是是当纳吉自己已经承认了,存入他个人银行户头的2.6亿令吉来自外国?
警方是否曾经就纳吉个人银行户头里的2.6亿令吉“外国资金”质询纳吉、这些资金怎样了、还有纳吉声称他后来已经归还了2.03亿令吉给“外国捐款人”?
我不是建议纳吉应该在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质询或扣留,就像玛丽亚陈那样。可是,警方是否曾经就这个课题调查纳吉?
纳吉声称他个人银行户头里有2.6亿令吉“外国资金”,以及后来“归还”了2.03亿令吉,却因为美国司法部的诉讼而备受争议。该诉讼寻求在美国、英国和瑞士没收跟一马发展公司相关的10亿美元资产,而该笔资产涉及在国际范围内超过30亿美元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的舞弊、失信和洗钱阴谋。
美国司法部诉讼质疑纳吉的声明,即他个人银行户头里的2.6亿令吉“源自外国”,而不是一马发展公司国际洗钱阴谋的部分资金,警方有没有就此进一步调查纳吉?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
这是一般马来西亚人读了卡立不排除再次逮捕玛丽亚陈的声明后,困扰他们思绪,并且亟需有关当局澄清的几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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