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察长丹斯里卡立应该停止扮演巫统红衫军的辩解者的角色,这将会破坏警方的荣誉和士气,因为绝大多数的警员都是专业及无党派的,他们都是要成为宪法和国家法治及秩序的守护者,而不是玩弄政治把戏。
高等法庭法官纳单巴兰昨天有关警方受法律规定要确保红衫军运动在不同的地方举行他们的反示威集会,以避免和明天的净选盟支持者产生冲突的裁决,应该提醒卡立有关他宣誓要服务国家的最高职责以捍卫宪法以及国家的法治和秩序,而不是服务任何各别人士。
纳单法官在他拒绝意在防止净选盟5集会和反示威集会在首都举行的禁令申请的裁决上表示,和平集会法第18条文写明警方必需把反示威集会导向另一个地方,假如他们知道冲突是即将会发生的。
他说道:“和平集会法第18条文充当一个安全阀门来化解任何潜在的冲突,所以警方有职责防止冲突,假如他们知道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的话。”
然而,令人非常震惊的是,在过去数周,国家的政府包括首相、副首相兼内政部部长以及全国总警察长似乎都完全无视于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18条文的存在,这项条文正是为了要处理像红杉军所制造的处境即举行一个回应净选盟5集会的反示威集会而制订的。
就让马来西亚全民知道和平集会法有关“反集会”的第18条文吧:
“18. 假如警区的负责官员接收到反集会的通知,并证明了反集会的组织将会导致不同集会的参与者产生冲突,那么警区的负责官员将会给予反集会于另一个时间、日期或地点主办的替代方案。”
红衫军绝对有权利举办一场反示威的集会来支持纳吉的不民主及贼狼当道的治理,但他们却无权威胁“流血”或煽动破坏和平以及暴力行为。
比方说全国总警察长卡立是否有确保金马警区的警区指挥官提供红衫军一个反示威集会在另一个时间、日期或地点举行的“替代方案”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纳单法官在昨天的裁决上表示,由三个城市马来商团所呈上的禁令申请所无法提供的其中一个事项就是为什么他们要等到最后一分钟才申请禁令的合理解释,当净选盟2.0已经自今年9月就宣布净选盟5集会将会在独立广场范围内举行。
他也同意净选盟2.0首席代表律师古地亚星所呈上的论据,即任何公民或团体都不应该利用法庭来阻止任何组织行使他们集会的宪法赋予的权利。
高等法庭法官也引述和平集会法第18条文来指出只有当局才有权颁布禁令,正如这项条文所规定的警方必须指引任何要举行反示威集会的组织更换时间和地点以避免冲突爆发。
在这样的情况下,首相和全国总警察长俩都欠马来西亚人一个解释,那就是为什么他们要把红衫军和净选盟5集会相提并论,因为我完全同意律师公会代表沙烈赞在昨天告诉题为“净选盟5集会前奏:为公民行动创造环境还是去权”的马来西亚促进人权协会论坛有关把红衫军的反净选盟行动刻画成对净选盟5集会的回应的危险。
沙烈赞说道:
“因为这将意味着我们是在合法化暴力示威或是示威以达成阻止其他人示威的目的,还是我们是在逐渐地把真正的和平集会、政治信念的表态去合法化。所以这是危险的。”
沙烈赞表示民主的本质就是彼此竞争的利益都应该被听到,即便红衫军也应该被容许举行集会,只要它可以和平进行。
“但当我想到他们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在过去一个月所目睹到的,我想我们可以差不多怀疑他们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要举行一场集会,而是要捣乱。”
“这正是我稍早前说过的,假如你把他们放置在同一个平台上,和敌对方同等,那么我想这就不大正确了。因为一方是在尝试着举行一场和平集会,另外一方则透过威胁和有时候也透过暴力来积极尝试着要捣乱和终止和平集会。”
纳吉和卡立在他们的言论中意图要把红衫军等同为净选盟5集会,他们仿佛是要合法化红衫军所引发的任何暴力和混乱。
这是否就是全国总警察长和首相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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