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国阵宣传策略局主任兼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达兰,美国司法部在其美国和世界史上最大宗单一因舞弊丶挪用和洗黑钱的充公行动,即充公在美国丶英国和瑞士总值逾10亿美元一马发展公司(1MDB)相关资产所引发的问题,如今被简化为:
大马内阁是由笨蛋或窃国大盗组成的吗?
阿都拉曼表示,在美国司法部民事诉讼中提到的“大马一号官员”(MO1)的身分,根本不是秘密,因为任何阅读该诉状的人或熟悉该课题的人都知道“大马一号官员”所指何人。
他也说,“大马一号官员”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因为“只有一个笨蛋才不知道那是何许人。”
我们肯定我们的内阁部长不是笨蛋吗?那么至少至今,在司法部的诉讼开始迄今已19天了,每一个内阁部长都应该“读过诉状或熟悉该课题”了,并且知道被标签为“大马一号官员”是谁了?
大马人民是否可以预期,不是由“笨蛋”组成的大马内阁,将长达136页罪状确凿的美国司法部诉状列为本周三内阁会议中最首要的事项,如他所言,只有笨蛋不知道“大马一号官员”被牵涉在舞弊丶黑钱和挪用35亿美元一马发展公司基金中部分资金的“犯罪行为”,并促使美国司法部提出诉状,充公逾10亿美元在美国丶英国和瑞士的一马发展公司相关资产。本周三内阁会议已是美国司法部7月20日行动以来的第三次内阁会议。
尽管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属民事诉讼,但这是根据一项国际洗黑钱阴谋以挪用一马发展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一如美国司法部诉状第5段中点出的:
“5. 这是一项民事诉讼,以充公涉及和可追溯到一项国际阴谋以漂白从一马发展公司,由大马公司独资拥有的策略投资和发展公司中挪用的金钱。美国寻求根据美国联邦法典(18 U.S.C)充公位于美国和海外,包括英国和瑞士的房地产,理由是该资产是来自一项或多项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典1956和/或1957年的洗黑钱罪行。”
当阿都拉曼说“任何读了诉状或熟悉该课题的人”应该知道美国司法部诉状中提到的“大马一号官员”是谁的时候,他发表了一项揭示声明。他也特别着重后者,因为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只是涉及从一马发展公司盗取的35亿美元,即Good Star丶Aabar-BVI和 Tanore三个阶段,但瑞士调查单位在今年1月则暗示有四个阶段,而挪用款额总计高达40亿美元,包括了第四个SRC阶段。
任何“熟悉该课题”的人将会知道SRC阶段,即从2011年开始,SRC从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而至少6 千900万令吉进入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除非首相决定否认在司法部诉状中提到36次的“大马一号官员”并非指他,否则内阁维持大马的声誉和名望并未受到美国司法部的行动所损或沾污,那么内阁是否将议决一份政府白皮书以反驳美国司法部诉讼中的一连串“犯罪行为”,以及舞弊和漂白数十亿原本可用来发展国家的从一马发展公司盗取的资金?
内阁会在周三指示发布总稽查司针对一马发展公司的报告以向大马人民和世界展示政府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课题上没有需要隐瞒的事情?该总稽查司报告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官方机密,并且不能随着4月6日提呈国会的公账会报告一同发布。
或者,大马的内阁都由窃国大盗组成,一个完全不在意大马一夜之间在国际被抹上一个盗贼统治国的恶名。
农业和农基部长拿督阿末沙比里曾表示,美国司法部充公逾10亿美元一马发展公司相关资产的行动只是“平常事”,而且对大马政府老说并没有什么不寻常的。
所有部长都处于阿末沙比里的“平常”心态吗?
首相几乎等同于被指控成为世界上最大宗盗窃案,从一马发展公司挪用和漂白数十亿美元的同谋,一如诉状中第33段所指:
“33. 答辩人资产代表了从一马发展公司挪用的逾35亿美元收益的一部分。此挪用行为在过去几年分数个阶段发生。遭挪用的款额之后用来购买答辩人资产,以及资助同谋奢侈的生活方式,包括赌博开销,以及雇用音乐人和名人出席舞会。使用从一马发展公司转出来的资金充当同谋人和其伙伴们个人用途与一马发展公司筹款的目的不符,而一马发展公司和大马政府并不知道这些采购和开销带来任何回筹。”
大马人民期待内阁由爱国的大马人组成,那些认为他们首要的职责是清洗大马的名声和被指为世界上顶级盗贼统治之一的恶名。
这个星期三我们就可以知道大马的内阁是由笨蛋或窃国大盗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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