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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应该在即将来到的国会会期上寻求信任动议,除非他不确定巫统/国阵国会议员是否会对他无所保留的忠诚

就在呼吁将拿督斯里纳吉从首相职位拉下来的历史性的拯救马来西亚的《公民宣言》的聚集和签署之后,纳吉政府快速的针对此事做出回应。

它表示大选是现存仅有的可以撤换政府和首相的机制——“唯一合法、民主和符合人民意愿的机制”——并宣称在2013年,“马来西亚人民表达他们的意愿并选择了现在的政府,由首相纳吉领导”,还有任何的改变都必须“依照民主的程序和等待下届大选,这是按照马来西亚法律和联邦宪法来说的”。

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

首先,政府的声明是在歪曲历史,因为纳吉并不是因为获得多数选票的支持才当选为首相的。他是马来西亚首位获得少数支持的首相,因为他只获得47%的选票,但却获得60%的国会议席,这反映出不民主和不公正的选举制度。

其二,大选并不是唯一可以撤换首相的方法或机制。

巫统/国阵里的任何人当然并不是在暗示,总检察长假如行使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斟酌权,认为首相在贪污或其他罪行上有罪,首相难道还能留在他的职位上吗?

或者,让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情况。纳吉目前正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下辖的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计划的调查,以调查是否有任何在美国的交易和资产是和纳吉以及一马公司的不法收益有关,假如美国司法部的结论是它有这些证据,那么纳吉是否还继续当首相直到2018年的大选?

这将是完全荒谬和不可想象的。

还有另一个可以撤换首相的机制——在下议院发动不信任动议。

政府的声明是否也暗示说,即使纳吉在下议院的不信任动议获得通过,他还会继续成为首相直到下届大选?

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议会民主制的最基础概念而言,这犹如旁门左道。

事实上,就在历史性及史无前例的《公民宣言》(呼吁撤换纳吉和体制改革)的聚集和签署之后,纳吉应该做的正确、恰当和体面的事,就是在国会于下周重新召开时,寻求信任动议。

既然第三任首相胡先翁曾经在敦拉萨突然去世后,在1976年1月27日在下议院寻求信任动议,所以纳吉将不会打开先例,他只是参照前例而行。

获得前首相敦马哈迪、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前任部长和显赫人士,还有政治及公民社会领袖支持的《公民宣言》,无论在国内或在国际上,都对纳吉作为首相的公信力带来又一个重大打击。

还是纳吉因为不确定巫统/国阵国会议员是否会对他毫无保留的忠诚,而害怕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会期上寻求信任动议?

今晚的第二位讲员,资深记者卡迪尔正确的专注在长达37个段落的《公民宣言》的最后一段,那就是呼吁马来西亚全民,不分种族、宗教、政治取向、信念、党派、老或少,都加入从纳吉所领导的政府手中“拯救马来西亚”的运动的行列,“以为迫切需要的民主和体制改革铺路,并恢复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可以保证我们的国家机关有独立性、公信力、专业精神和诚信。”

我们今天在《公民宣言》里所做的是拯救马来西亚运动的第一步,随后这需要全国在民主和体制改革上达成共识,这样马来西亚全民才可以重新抬头挺胸,因着我们的成就以身为一名马来西亚人为荣,而不是因着我们国家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教育、良好管治或国家建设上的失败和灾难,而引以为耻。

【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晚上8时30分在隆雪华堂的“媒体被钳制,民主死亡?”的民主行动党论坛上的演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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