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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是否支持总检察长阿班迪有关首相纳吉在26亿令吉捐款和SRC国际公司的4千2百万令吉汇款丑闻上是清白的决议,以及总检察长在这些事项上拥有“绝对斟酌权”?

过去三天内,无论在国内或国际上关乎马来西亚的最紧要课题,并不是在国会特别会期期间在国会两院仓促通过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A),也不是首相兼财政部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今天所宣布的2016年度预算案的重新调整。而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在星期二为纳吉在26亿令吉捐款和SRC国际公司的4千2百万令吉丑闻上洗除罪名,纳吉也不会因为这些丑闻而被控。

TPPA和2016年度预算案的重新调整都已经完全被总检察长最新一次的震撼整个国家的丑闻所掩盖,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有关26亿令吉捐款和从SRC国际公司汇入纳吉私人银行账户的4千2百万令吉这两个丑闻的调查和建议事项,怎么可以如此草率的被总检察长搁置一旁呢。

事实上,似乎没有人留意到TPPA今天已经在上议院辩论和通过,还有纳吉所宣布的2016年度预算案的重新调整也没有像阿班迪在48小时前为纳吉脱罪的决定那样受到瞩目。

这引发了一个强烈的争议,那就是总检察长在纳吉的26亿令吉捐款丑闻和从SRC国际公司汇入他私人银行账户的4千2百万令吉事件上的决议,是否可以受到司法挑战。

阿班迪本人的立场是,任何质疑总检察长决议的都是违反联邦宪法的,还有任何为此目的所成立的专案小组或组织也是违法的。

全力支持阿班迪的都是那些阿谀奉承的部长,这包括了国阵策略通讯主任拿督阿都拉曼达兰和前通讯及多媒体部部长拿督沙比里。后者表示26亿令吉“捐款”以及SRC国际公司的4千2百万令吉课题是“明确的案件…. 并没有违法的”,但最恶劣的例子则是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所表明的,阿班迪在免除纳吉任何罪名上拥有“绝对斟酌权和权利”。

但阿班迪的判决是否是如此不可动摇,还有他的斟酌权是否是如此绝对,以致于从宪法角度来看,总检察长为首相洗除罪名的决议是“不可能”被推翻的?

但这并不是事实,否则由时任的马来亚代理大法官拉惹阿斯兰沙在1979年的Sri Lempah 案件上所阐明的基本司法原则将是没有意义的:

“每个司法权利都一定要设下司法限制,否则这就是独裁制。尤其是,斟酌权必须被严谨要求行使在妥当的目的上,它不应该不合理地被行使出来。换句话说,每一个斟酌权都不能免于司法约束;假如它错误行使出来,那么法院有职责介入其中。”

这样马来西亚是否会出现两名“独裁者”,即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下的首相,以及声称拥有阿班迪式“绝对斟酌权”的总检察长?

阿班迪将马来西亚拖曳入比先前6个月更混淆不清的状态里。首相在当时候被指涉及在26亿令吉政治献金和SRC国际公司汇入纳吉私人银行账户4千2百万令吉的丑闻里,不单有7个国家为此展开独立调查,马来西亚首相更成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属下的2010年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的调查对象。

来到现在,不单马来西亚的管治体系随着首相卷入在两大丑闻里而被牵连,让人质疑我们对问责、诚信和良好管治原则的持守;并且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和我们对法治的持守,也随着总检察长令人震惊的为首相脱罪的决议以及宣称拥有“绝对斟酌权”,而受到国内和国际的审视。

尽管马来西亚陷入更加混淆不明的状况,先是我们的管治体系,然后现在轮到我们的司法体系也一并受到国内和国际的审视,但在黑暗中仍有一线曙光。当我们的前任联邦和上诉庭法官,还有马来西亚最显赫的法律学者和律师,都准备站出来挑战这个可憎和邪恶的观念,那就是总检察长拥有“绝对斟酌权”,甚至到一个地步他可以行使独裁权利而不受到任何制衡。

正如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所正确指出的,没有所谓“民主制里的绝对斟酌权”这回事,因为总检察长的斟酌权必须在考量妥当的原因后,合理的行使出来。

这个原则也清楚的阐明在Rosli Dahlan案件里,上诉庭在该案件里认为总检察长的斟酌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公开受到检视的。

纳吉在总检察长为他脱罪过后,马上表示他的大型丑闻案件已经完结,而马来西亚是时候“向前迈进”。

纳吉简直是错得离谱。

过去三天的事件显示出除非以下两个事件可以获得解决,不然马来西亚绝不可能向前迈进。先是原先的世界级两大丑闻,再来就是从纳吉的丑闻所衍生出来的难题,那就是总检察长是否拥有“独裁权利”行使“绝对斟酌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为首相脱罪。

既然最新一个的难题需要政治和司法界两方的勇敢行动去解决,询问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在这个课题上的立场是适宜的。哈迪是否支持总检察长阿班迪有关首相纳吉在26亿令吉捐款和SRC国际公司的4千2百万令吉汇款丑闻上是清白的决议,以及总检察长在这些事项上拥有“绝对斟酌权”?

这个问题是切合时宜的,因为哈迪是唯一一位在26亿令吉捐款和SRC国际公司的4千2百万令吉的丑闻上无保留支持纳吉的在野党领袖,哈迪在26亿令吉“捐款”和一马公司相关指控上对首相的支持甚至获得首相的公开嘉许。

【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晚上9时在柏也加拉斯推介民主行动党社区中心后的演讲】

Posted in 宪法, 纳吉,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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